信网12月9日讯 近日,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蛇口分店因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处以罚款819.4元,并没收违法所得。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蛇口分店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具体时间、地点及详细证据并未公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对沃尔玛蛇口分店作出罚款819.4元并没收违法所得0.001152万元的处罚决定。此次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章法律责任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明确规定禁止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企查查平台信息显示,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蛇口分店成立于2000年1月,负责人为梁玲,企业注册地址位于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工业大道四海加油站右侧。总公司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12月8日,法定代表人为郑硕怀。(信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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