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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6万元在青岛美合家具买套沙发和展厅里的不一样

2020-06-12 10:27:04
责任编辑:芃芃

原标题:近6万元买套沙发咋和展厅里的不一样?青岛美合家具:正常

半岛记者 孙桂东

去年10月份,马女士所在公司花费近6万元买来一套沙发。到货后却发现,跟展厅的样品不一样。不仅色差明显,沙发皮也不是自己想要的那一款。跟商家协调更换,商家说这属于正常色差范围,可以帮忙修复,但是没有办法更换。

马女士说,2019年10月份,他们公司去香港中路上的一家展厅里看沙发。一款青岛美合家具有限公司的沙发,样式各方面都比较满意。他们上了一款白色款式,但是希望换成另外一套沙发的皮子,总价5.9万元。

等到沙发搬到公司里的时候,他们发现跟展厅里看到的不大一样。沙发的纹路并不是自己想要的那种,有明显的色差,气味比较大。为了散味,他们只好把沙发搬到了走廊里。

随后,记者采访了青岛美合家具有限公司的刘总监。刘先生表示,当时签订的合同里并没有说明他们所要的沙发皮子。这款沙发是按照他们的要求送来的。

刘先生表示,关于色差的问题,人坐的位置是真皮,靠背等位置不是真皮,两者之间有色差属于正常现象,而且色差在正常范围内。针对马女士反映的问题,他们可以进行修复,让色差更小。但是,沙发是定制的,更换下来的沙发皮就没法用在其他沙发上了,费用太高。产品没有质量问题,所以没有办法给更换。同时,针对马女士反映的甲醛超标问题,也可以找权威机构进行检测。

记者就此采访了山东川佳律师事务所张宝清律师。张宝清律师介绍,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在此事中,经营者和消费者已对商品要求作出了约定,经营者应当按照该约定履行义务。建议消费者在消费时,尽量签订书面合同,以便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明确约定,在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形下,要保留与商家关于消费事项相关的证据,如录音、微信聊天记录等,以便于日后发生纠纷时留作证据使用。”张宝清律师说。

[来源:半岛都市报 编辑:芃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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