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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08/13 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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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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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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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曝光教育培训领域“霸王条款” 看起来挺面熟

原标题:青岛市市场监管局揭教育培训领域不公平格式条款

半岛全媒体记者 王媛

校外培训牵动万千父母的心。日前,记者从青岛市市场监管局获悉,岛城中小学生校外培训领域的消费投诉呈上升趋势,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合同行为,预防和减少消费类合同纠纷,青岛市市场监管局、青岛市消保委联合对教育培训领域不公平格式条款进行了梳理和点评。从梳理内容看,这些“霸王条款”日常生活中家长们都“面熟”,甚至还签了字,而实际上已经构成侵权。

真面目一:

减轻或免除自身责任

>>>类似条款:

1.【某会员入会协议】 甲方会员须由监护人或受托人带领,监护人或受托人对会员的安全负全面责任。

2.【某培训机构培训协议】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在任何情况下,甲方对本协议所承担的违约赔偿金额的总额不超过最后一次充值额,且乙方已确认的课时不再计入违约赔偿额内。

3.【某培训机构服务协议】 甲方招收学员未达到开班人数导致乙方所报班次未能正常开班,甲方对此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4.【某培训机构服务协议】 服务期内,因不可抗力以及乙方的原因造成不能正常上课的,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影响、场地问题、乙方不具备现场听课条件等,则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点评意见: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实际负有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教育、管理职责,在此情况下,上述条款1,该约定有免除教育机构责任,增加消费者的义务之嫌。上述条款2,规定在任何情况下,培训方对协议的违约赔偿金额的总额不超过最后一次充值额,此种限制缺乏合理理由。一般来说,违约责任可以根据合同总金额约定,也可以根据违约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来确定,因此该条款有减轻或免除培训机构自身责任的嫌疑。上述3、4条款中,将“甲方招收学员未达到开班人数、场地问题、乙方不具备现场听课条件等”作为免责条款,属于滥用不可抗力免除自身责任行为,将责任和风险转嫁消费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因此,上述条款有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减轻或免除自身责任之嫌。

真面目二:

加重消费者责任

>>>类似条款:

1.【某培训机构课程协议】 甲方必须在本协议规定期限内完成所有课程。如因甲方原因导致甲方未能在本协议规定期限内完成所有课程,视为甲方自愿放弃剩余课程,乙方无需退还甲方任何费用。

2.【某游泳俱乐部课程协议】 俱乐部的次卡课时仅限在有效期内使用,到期未用完课时作废,课时不延续,不退费。

3.【某会员入会协议】 游泳团体课每个阶段最多请两次假,超过两次不予补课;游泳私教课每个阶段至多请两次假,超过两次固定位置取消。

4.【某培训机构退费协议】 乙方如果发生退课时费情况,必须按照以下程序才能完成退费。如乙方无法提供有效收费凭证,甲方无法进行退还程序,无法实现退款,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责任。

>>>点评意见:

上述条款1,采取由消费者承担全部剩余课费损失的形式承担违约责任,一律不予退还,有违公平交易的原则,有加重消费者责任之嫌。条款2中,若因不可抗力或者经营者违约而解除合同,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返还未履行部分的学费,合同中一概而论约定不退费,系经营者逃避法定义务,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平格式条款。上述条款3,对于请假次数的限定、超过两次不予补课、超过两次取消固定位置等规定,属于以格式条款方式作出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上述条款4,即使乙方不能提供甲方收费时出具的收费凭证,乙方的付费交易记录、甲方自身的收费记录等均可以证明甲方收费的事实。因此,上述条款有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之嫌。

真面目三:

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

>>>类似条款:

1.【某培训机构退费协议】 系统给用户(学生)推送的课时量超过购买课程包课时总量的1/2课时,培训机构不再办理任何退费。

寒暑假集训 若家长提出退费时间,超过寒暑假集训课程包总课时量的1/2课时,不再办理任何寒暑假集训培训退费。

2.【某培训机构退费协议】 辅导班首次开课后报名的,为插班生,插班生试听满意后交费。所有插班生不论何种原因提出退费,甲方概不退费。

3.【某培训机构合同条款】 一旦乙方开课学习已超过30天,则被视为对中心的教学方式、教学质量及相关服务表示满意,则此后在任何情况下,中心都不予办理退学及退费手续。

4.【某会员入会协议】 签署本章程须知,视为申请人及其监护人同意本中心游泳馆现已实施或将来可能颁布、实施的全部规章制度。

>>>点评意见:

上述条款设定的超过一定课时不再办理退费、插班生试听满意后缴费且不论何种原因不予退费、开课超过一定天数不予退费、消费者须同意经营者已实施和可能实施的全部规章制度等表述,排除了当出现法定解除合同情形时,消费者依法解除合同的权利。因此,上述条款有利用合同格式条款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之嫌。

[来源:半岛都市报 编辑:亚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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