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全民直播”时代,主播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海报新闻记者 姜雪颖 北京报道
11月22日一早,话题“雪梨和林珊珊偷逃税被处罚”冲上微博热搜。
据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网站22日消息,浙江省杭州市税务部门依法对朱宸慧(微博ID:雪梨Cherie)、林珊珊(微博ID:林珊珊_Sunny)偷逃税案件进行处理。网络主播朱宸慧、林珊珊因偷逃税款,将被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分别计6555.31万元和2767.25万元。
近年来,电商直播市场火热。尤其是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2020年上半年,电商直播迎来飞速发展,一度形成了全民直播、万物皆可播的画面,缔造了一个个财富神话。
据商务部数据,仅2020年上半年,全国电商直播就超过1000万场,相当于每天有5万多场直播;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数据,2020年上半年观看电商直播人数为5.62亿人,比2019年上半年增加1.29亿人;据艾媒咨询测算,2020年电商整体市场规模达到了9610亿元,同比大幅增长121.5%。
在一些头部主播的直播间,一场带货交易额达到百千万甚至上亿元都是正常操作。面对巨大的交易数额,主播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记者了解到,目前国内主播一般很少和平台、MCN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他们之间所签订合同的性质多种多样,一般分为劳务关系、服务关系和合作关系,也存在很多合同涉及委托、劳务、服务等多种性质,属于混合合同或综合性合同。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博接受海报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网络主播所涉法律关系复杂,其收入可能包括打赏收入、来自平台或经纪公司的分成收入、劳动报酬收入、广告收入、线下商业演出收入等,导致了信息不透明,增加了税收监管的难度。
西南财经大学财税学院副教授吕敏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决于其收入性质。例如明星从签约影视公司取得的固定工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采取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至45%,收入越高税负越重;他们的片酬、商业广告等收入,则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税,这类都属于综合收入所得,需要综合汇算清缴。
吕敏进一步解释,如果缴税主体是明星艺人或者网络主播,经纪公司应为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但若是明星艺人、网络主播自行成立个人独资性质的工作室,其收入按照“生产、经营所得”,需要他们个人进行自行申报。
此前,5月25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商务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的《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开始施行。其中明确,直播营销平台应当提示直播间运营者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或税务登记,如实申报收入,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直播营销平台及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税收的基本职能之一在于调节收入分配,缩小收入差距,助力社会公平,推动共同富裕。对于偷税漏税的网络主播,又有哪些处罚手段?
孟博介绍,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若纳税人存在情形,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以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注意到,9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通知中提到,近期要结合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办理情况,对存在涉税风险的明星艺人、网络主播进行一对一风险提示并督促整改,对2021年底前能够主动报告并及时纠正涉税问题的明星艺人、网络主播,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
根据报道,多位财税专家分析,预计今年底之前会迎来第二波明星、网红主播补税潮。
[来源:海报新闻 编辑:三人目]大家爱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