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信网手机版移动继续看新闻

花近三千元挽回感情失败 要求婚恋公司退款却被拉黑

原标题:小心,有人专打婚恋的歪主意

“感情没能挽回,钱也要不回来了,我就不该轻信所谓的‘情感导师’。”24岁的张祥(化名)用“糟糕透了”来形容自己被骗后的心情。跟女友分手不久的张祥刷短视频时,看到有视频博主声称可以帮忙挽回感情,经过进一步交流,他深信不疑地下单支付了2980元服务费。

婚恋是大多数年轻人绕不开的话题,承载着他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然而,婚介市场、婚恋领域存在一些乱象,让部分人误入“甜蜜陷阱”,造成钱财损失。连日来,记者展开了调查。

花钱能挽回感情?勿信!

今年6月,张祥为了挽回感情,在某短视频平台向“情感导师”咨询后,支付了2980元,与位于城阳区的某婚恋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看似万无一失的合同——未挽回修复感情,乙方退回甲方相应服务费用。然而,时间流逝,女友一去不回,更让张祥难以接受的是,当他按照双方此前约定申请退款时,却遭遇了前所未有的冷漠与推诿。“情感导师”的回复从“会向公司反馈情况”“明天会联系你”,到“你加售后的微信”,最后直接将张祥拉黑。

无独有偶,市民苗伟(化名)也深陷同一家公司的“情感漩涡”。去年冬天,他因夫妻矛盾,寄希望于上述婚恋服务有限公司,想缓和与妻子的关系。3600多元的“调解费”换来了一个月的等待与期盼。“公司并没有给我提供承诺的服务,我和妻子的感情也未能修复。”苗伟告诉记者,他的退款申请同样石沉大海。

在情感挽回的“市场”上,张祥与苗伟的遭遇并不少见。记者从12345·青诉即办了解到,多名市民花钱挽回感情失败后选择投诉,被投诉对象集中在两家婚恋服务公司,一家注册在城阳区,另一家注册在西海岸新区。

张祥告诉记者,“情感导师”不仅口头承诺“挽回不成功可以退费”,而且在合同中有同样条款,但合同中同时注明“本协议签订前,乙方未对甲方做出任何与咨询服务有关的结果性保证和承诺,乙方付出的是服务过程及专业的技能,甲方不得以乙方的服务结果不满意而要求返还全部或部分咨询费用”。张祥认为,这明显是文字游戏。

“这些公司打着专业、高效的旗号,利用我们在情感上的脆弱与急切,编造出‘美丽的谎言’。他们承诺的‘奇迹’,最终不过是一场精心设计的骗局。”苗伟说。

记者查询发现,位于城阳区的某婚恋服务有限公司已于8月6日注销,另一家位于西海岸新区的婚姻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法人已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维权者想退费,难度不小。

温馨提醒:所谓的“情感修复”“分手复合”骗局并不高深,都是在利用人性弱点编织一场“美梦”。民政部门提醒,市民要保持理性思考、谨慎决策,仔细判断服务和机构是否存在不合理的地方,切忌越陷越深;遭遇诈骗请保留证据,第一时间报警或投诉举报。此外,市民要充分了解服务内容和潜在风险,提高防诈防骗意识,同时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和价值观。

“同城搭子”竟是身边骗子

飞盘运动火起来之后,乔瑜(化名)成了这项运动的狂热爱好者。每逢周末,她必约上三五好友,在运动场上挥洒汗水。一来二去,她结识了好几名常在一起玩的飞盘搭子,王浩(化名)就是其中一位。

“今年春天,有一次我们在玩飞盘的时候,他不小心撞倒了我,当时我肘部擦破了一点皮。”乔瑜回忆,“肇事者”王浩加了她的微信,嘘寒问暖。一来二去,二人逐渐从飞盘搭子发展成恋人。

王浩自称是青岛中心城区的“拆二代”,家里去年刚刚获得了拆迁款,还说自己以前是一名运动员,热爱体育运动。“我们在玩飞盘时相识相知,志趣相投,我从来没有觉得他是骗子。”乔瑜告诉记者,按理说王浩的经济状况应该不会太差,但是她渐渐发现,无论是二人约会时吃饭看电影,还是一起到外地旅游,都是她一人出钱,“一开始我没觉得有什么,后来越来越觉得不对劲。”

乔瑜从其他飞盘搭子处得知,王浩常找他们借钱,少则两三千,多则上万。她和朋友们逐渐对王浩的“人设”起了疑心。“我们发现,他的学历和从业经历都是假的,问他自称所居住中心城区的情况,他也支支吾吾答不上来。如果从小住在那个片区,不可能不知道。”乔瑜这才发现自己被骗,几个月的交往中,她损失了三四万元。然而更让她难受的是,原以为自己邂逅了真正的爱情,没想到落入了搭子精心布置的陷阱。

温馨提醒:如今,“搭子文化”在年轻人中盛行,不少人热衷于找运动搭子、饭搭子、露营搭子、旅游搭子。“‘搭子文化’很容易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开展各种骗局。”业内人士提醒,有些骗子会以兴趣搭子为名,伪造人设,通过情感铺垫,降低受害者的防备心理,随后进行诈骗;还有部分旅游、婚介商家蹭“搭子文化”热度,推销产品和服务获取利益。市民要谨慎对待现实中的陌生人社交,特别是在确定恋爱关系前要充分了解对方,确保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

“红娘套餐”掏钱容易退款难

李萌(化名)在李沧区一家公司从事文职工作,31岁的她时常面临父母“催婚”。今年2月,她被某社交平台上一名红娘发布的征婚广告吸引——照片中的男子有衣品,长相阳光帅气,外貌正“卡”在她的审美点上。跟这名红娘私聊后,李萌仔细填写表格,留下了个人信息。

不久后,红娘给她打来电话,说有好几名男子跟她匹配,有的是海归博士,有的是企业高管,并约她到市北区的一家婚介工作室见面详聊。“我当时想,婚姻大事确实不能儿戏,见面聊肯定好得多,没想到一步步走进了他们的陷阱。”李萌如约来到红娘的工作室后,感觉红娘在不断贩卖焦虑,推销服务。

“你条件一般,这辈子就是个普通人,应该早点结婚。不然等你年龄大了,钱没赚到,家也没有,还错过了最佳生育年龄。”“女孩不管保养得多好,但凡男生知道你的真实年龄,就会跑得比谁都快。”……在红娘的一番“洗脑”后,李萌交了7200元,购买了基础款套餐。“他们还有更高价格的套餐,但是我说自己预算有限,他们就没有继续推销。”李萌回忆,自己当时甚至都没有认认真真看完合同。

李萌告诉记者,自己总共见了3名男士。“跟第一名男士聊了十几分钟,但是他的条件跟红娘所说的完全不符。见第二个人之前,红娘让我升级套餐以享受更好的服务,我没有同意,这次见面的男士条件更差,还说对我‘没眼缘’。第三名男士跟我见面仅仅聊了几分钟就匆匆离去,连联系方式都没留。”李萌怀疑自己遇到了“婚托”。她希望婚介工作室退还费用,但红娘却称对她的服务已经完成,没有成功是李萌自身存在问题。无奈之下,她向相关部门投诉了该婚介工作室,却未取得进展。她坦言,自己签合同时没有认真查看服务时间、服务次数、违约责任等内容,维权非常困难。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有类似经历的年轻人不在少数。“我感觉自己各方面条件都还可以,与人交流也没有问题。”刘超(化名)在市南区一家婚介机构交了8999元服务费,但婚介安排的三次相亲均以失败告终。他发现,婚介为他介绍的女士并不符合他最初提出的要求,想退款却退不了。

温馨提醒:山东言洽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增祥认为,从民事法律关系角度讲,消费者与婚恋机构订立的是服务合同,婚恋机构的合同义务是向消费者介绍、推荐合适的婚恋对象。若婚介机构收取费用后,在约定或者合理的时间内,未向消费者推介合适的婚恋对象,不履行主要合同义务,则违反了合同约定。而一些不良婚介机构与消费者订立合同并收取费用后,向消费者推介“婚托”,“婚托”往往与消费者短暂交往后便会彻底将消费者“拉黑”,不再联系,从形式上看,婚介机构似乎履行了合同义务,但实际上婚介机构可能已经涉嫌诈骗罪。

赵增祥建议,市民要选择正规婚介机构,多考察了解机构对会员的线上注册要求、线下签约要求,查看合同内容是否具体、规范;在缴纳费用时要慎重考虑自己的经济能力和需求,并保留好缴费凭证,不妨“分期付款”;不要盲目相信虚假宣传或承诺,可以把具体的择偶要求写进合同中。此外,婚介安排约见前,消费者可以要求其提供相亲对象的基本信息,如果对方不提供,消费者可以不符合择偶条件或者不符合合同约定为由拒绝约见,从而拒绝劣质婚介服务。

声音:加强行业监管 规范婚介服务

“婚介机构应该守法经营、公开透明,明示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为消费者提供优质、可靠的服务。”青岛市婚庆礼仪行业协会会长唐文洁认为,在服务过程中,应充分保障征婚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的权利,根据行业一般规则、服务标准和本机构实际服务能力向征婚者作出合理的书面承诺,根据服务的次数、时长、难易程度以及机构的实际经营成本合理收费。针对市民投诉集中的婚介机构、典型的欺诈性服务等违法经营行为,相关部门应依法从严处罚、加大曝光力度,设立“黑名单”制度。

今年,上海市民政、市场监管等多部门联合发布了首个婚姻介绍服务机构合规指引,其中3至7天“消费冷静期”退费制度为业内首推。唐文洁建议,青岛相关部门可研究设置类似规则,婚介机构允许消费者在一定期限内且未使用服务的情况下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全额退款,这样不仅延伸了消费者的“后悔权”,减少因冲动消费引发的后续纷争,同时也促使婚介机构规范营销行为,切实提高服务水平。

“‘搭子文化’盛行体现了当代年轻人婚恋观的转变,他们更加注重个人感受、价值观、兴趣爱好等方面的匹配,更加倾向于寻找与自己有共同语言、共同兴趣、共同价值观的伴侣,更加喜欢轻松、简单、互动性强的交友方式。”青岛市政协委员、小雨点公益负责人孙伟强建议,婚介服务应该与时俱进,比如搭建更多具有官方背景的公益平台提供婚恋交友服务,以社区为阵地,联合公益人士、热心人士举办联谊交友相亲活动等,鼓励年轻人树立健康的婚恋观念,主动走出家门和“小圈子”,多参与线下社交活动,增加“脱单”机会。

[来源:青岛日报 编辑:赵清琳]
精彩美图 更多 >>
2024 08/30 09:16
· 来源 ·
青岛日报
· 责编 ·
赵清琳
阅读量
扫描到手机
用手机或平板电脑的二维码应用拍下左侧二维码,可以在手机继续阅读。

青岛话题 更多 >>

深度报道 更多 >>

大家爱看

信网手机版

信网小程序

青岛网上辟谣平台

信法网

Copyright © 2014-2024 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4028146号-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7120180021 增值电信:鲁B2-20180061 鲁公网安备:37020202000005号
手机版 | 媒体资源 | 信网传播力 | 关于信网 | 广告服务 | 人才招聘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