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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02/03 0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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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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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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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警方打击买分卖分等违法行为 设立举报信箱

原标题:青岛交警设立举报信箱、畅通举报渠道

半岛全媒体记者 尹彦鑫

2月2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为净化道路交通秩序,维护群众合法利益,进一步深化开展“雷霆行动”,严厉打击常年扰乱交警执法的车虫子、路虫子、分虫子、证贩子、带路党、黄牛党等“虫害”,着力解决扰乱交通秩序管理和规范执法服务的突出问题,全力营造优质的营商环境。本市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带路”和“买分卖分”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据了解,此次专项行动打击的5个重点包括:

1.从事“带路”“带车”和疏通“关系”服务,为违法车辆逃避执法检查或者降格处罚提供便利,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2.通过蹲守、尾随、盯梢等方式,获取执法部门日常执法动态信息,为运输车辆提供躲避执法检查信息的。

3.在车辆注册登记场所及周边拦截办事群众车辆,以代办机动车相关业务为幌子,收取群众钱财的。

4.在办理交通管理业务时伪造、变造、买卖和使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以及使用套牌、改装、拼装车等违法的。

5.组织、参与驾驶证买分卖分的。

据介绍,此次“除虫”行动可以说是力度空前的,公安部门将成立行动专班,从举报信箱、12345政务热线、微信、微博,以及交通违法非现场处理异常数据等多种渠道,认真梳理反映“分虫子”“证贩子”等非法中介和非法“盯梢”“带路”等严重扰乱正常道路交通管理秩序和规范执法服务的举报、投诉线索。

交警部门表示,要设立举报信箱,畅通举报渠道,欢迎广大群众通过拨打122、@青岛交警官微等方式提供线索。

■延伸 非法“买分卖分”这么罚

以蹲守、尾随、盯梢交警部门执法,为违法车辆躲避检查提供情报信息的,涉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二)项,处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组织、参与驾驶证买分卖分的,涉嫌提供虚假证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有非法所得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追缴非法所得。在买分卖分过程中伪造机动车行驶证,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依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旦发现公安机关民警、警务辅助人员参与非法“带路”和“买分卖分”违法行为的,坚决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辞退办法》第五条规定,追究主要领导、涉事涉案民警和警务辅助人员的责任,对违反纪律的,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或开除;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半岛都市报 编辑:亚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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