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青岛: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单位可提申请
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单位可提申请,8月1日起,《青岛市人力资源和保障局特殊工时工作制审批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日前,青岛市人社局印发《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特殊工时工作制审批管理办法》,并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本办法所称特殊工时工作制包括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央驻青用人单位除外)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适用本办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组织对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也可参照《办法》提出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申请。
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审批由市、区(市)两级行政审批部门组织实施。其中,省驻青(驻西海岸新区、自贸区青岛片区除外)、市属用人单位由市级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其他用人单位,由住所地区(市)级行政审批部门负责。
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需提交申请表,重点说明需要实行特殊工时制的具体原因,涉及的岗位、人数,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计算周期、排班方式以及不定时工作制的管理方式、工会(职工代表大会或涉及劳动者)意见等情况。初次审批时限为三个工作日,再次审批即时办结。
特殊工时工作制行政许可设定有效期,一般为两年。对于区(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可以准予三年的行政许可有效期;对于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可以准予四年的行政许可有效期;对于省级以上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可以准予五年的行政许可有效期。
提醒各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及行政许可决定,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并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存在违法行为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依法作出处理。
相关链接:可申请特殊工时工作制的岗位范围
用人单位可以申请在下列工种或岗位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一)对单位经营管理负有决策、指挥等领导职责的人员,包括董事长、董事、监事以及《公司法》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二)实行年薪制或用人单位实际支付年度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三倍以上,且可以自主安排工作、休息时间的管理人员;
(三)需要机动作业的,由劳动者根据工作需要安排时间的外勤、推销、货运、装卸、长途运输等特殊工作形式的岗位;
(四)劳动者可以自主安排工作时间且无考勤要求的技术、研发、创作等岗位;
(五)其他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
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标准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或考核标准,确保劳动者得到合理休息;其工资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制度和工资分配办法,根据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和完成劳动定额情况计发。
用人单位可以申请在下列工种或岗位人员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一)交通、铁路、邮政、电信、航空、电力、石油、金融等行业中,部分中断作业可能会影响社会公共利益的岗位;
(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开发、建筑、制盐、制糖、旅游、渔业、海运等行业中,部分受季节、资源、环境和自然条件限制需要集中作业的岗位;
(三)餐饮、住宿、批发、零售、家庭服务业等行业,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岗位;
(四)生产经营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以及生产任务不均衡、呈现明显淡旺季的企业一线岗位;
(五)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
对于符合条件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原则上批准以周、月或季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对于企业生产经营受季节或淡旺季影响较为明显的工作岗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批准实行以半年或年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作时间。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高雅洁 通讯员 王小平
[来源:齐鲁晚报 编辑:光影]大家爱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