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让新市民青年人“住有所居”
为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切实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日前,青岛市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聚焦民生保障领域,突出住房的民生属性,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从房源建设、出租、运营等方面提出了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具体举措,明确了保障对象范围、申请条件、户型面积、租金标准等内容。
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作为人口净流入的城市,我市以新就业大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为代表的新市民、青年人对宿舍、单间及一二居小户型的租房需求十分旺盛。为解决新市民、青年人阶段性住房困难,我市出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和管理企业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多项支持政策,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社会各方参与,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切实增加房源供给。
针对新市民、青年人群体特点,保障性租赁住房不设收入门槛,坚持“小户型、低租金”。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原则上小户型比例不低于80%,租赁价格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住房市场租金的90%,让新市民、青年人“租得上、租得起、住得好”。
《实施意见》提到,到“十四五”末,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数量达到21万套(间),占“十四五”期间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30%,努力实现住有所居、职住平衡。 (观海新闻/青岛晚报 记者 董真)[来源:青岛早报 编辑:椰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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