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信网手机版移动继续看新闻

功能饮料没功能、卖假农资坑害农民 青岛法院发布3·15维权案例

原标题:青岛法院发布3·15维权案例

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青岛法院发布消费权益纠纷案例,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须明确商品性能、效果、质量保障和退换货条件,并保留证据,如出现问题,必要时可通过诉讼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功能”饮料没有功能?

销售者被判退一赔三

2023年,李某经人介绍认识王某,在交往过程中提及自己患肠道疾病多年,不堪其扰。王某顺势向李某推荐一种固体饮料,并宣称具有“排毒、治疗疾病”功能。李某治病心切,信以为真,遂向王某购买了价值4200元的固体饮料。李某服用后感到疾病并未缓解,发觉自己被骗,遂起诉王某,要求退还货款并支付三倍惩罚性赔偿金。

莱西法院经查证认定,该固体饮料仅为普通食品,并不具备治疗功能,因此判决支持李某的诉讼请求。本案中,王某虚假宣传,导致李某陷入错误认识而购买了该固体饮料,构成欺诈。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另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因此,李某主张退一赔三于法有据,应予支持。

网购伪劣农药销售

农资超市老板被判缓刑

王某、梁某开设了一家农资超市,并持有经营农药(限制使用农药除外)许可证。在经营过程中,王某发现网络上有人以较低价格售卖不合格农药,联想到当地农民们在购买农药时一般不会对产品进行细致检查,王某觉得自己发现了“商机”。2021年3月至8月,王某与梁某在明知李某通过网络售卖质量不合格农药的情况下,为牟取非法利益,低价从李某处购得“55%甲拌磷”“敌草快”等农药并进行销售,销售额共计15万余元,经鉴定上述农药为不合格产品。

平度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梁某在销售农药的过程中,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应受刑罚处罚。综合考量本案的犯罪情节、被告人的退赔情况、被告人的悔罪态度等量刑情节,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判处梁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依法没收二人违法所得人民币125100元,并判令禁止被告人王某、梁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销售农药的经营活动。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买二手车疑遇欺诈

法院调解原告退还车辆

原告李某于2023年1月购买某品牌二手车一辆,付款88600元。2023年6月,李某某在车辆保养中发现该车存在重大事故维修记录,还存在更改里程表数据情形,遂以销售者欺诈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某销售公司返还购车款并支付三倍赔偿金。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将车辆退还,被告返还购车款并支付赔偿费用。

黄岛法院总结近年来审结的二手车交易纠纷案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网络购车纠纷大量涌现;二是交易过程中销售者故意告知车辆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车辆系事故车、涉水车等真实情况;三是消费者维权意识增强,出现纠纷后往往以销售存在欺诈情形,要求销售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汽车系价值较高的动产,交易中里程造假、隐瞒重大事故、伪造评估报告等消费欺诈情况频出,不仅损害消费者权益,更不利于市场长远健康发展。法官提醒消费者和经营者:买卖二手车,买卖双方应签订规范的购车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交易双方身份情况、登记车主情况,注重约定交易车辆情况以及可能出现的风险责任承担、交易款支付方式等内容。销售者应对二手车的来源、行驶里程、维修记录、车况等进行核查、检测,例如表显里程容易被篡改,必要时应对车辆进行鉴定。消费者应当审慎验收车辆,不仅需要查验车辆外观,更应该对交易手续、检测报告、维保记录等予以查验,同时也要考虑车辆年限对轻微瑕疵有一定的包容度,权衡利弊后作出选择。交易双方交易过程中需要保持审慎,买方可主动要求销售方告知事故及维修情况,必要时,双方可委托第三方对车辆进行鉴定后交易,并妥善保管交易凭证。机动车交易完成后,应尽快办理车辆和车险的过户更名手续。

观海新闻/青岛晚报/掌上青岛 记者 陈小川

[来源:青岛晚报 编辑:戴慧慧]
精彩美图 更多 >>
2024 03/16 08:36
· 来源 ·
青岛晚报
· 责编 ·
戴慧慧
阅读量
扫描到手机
用手机或平板电脑的二维码应用拍下左侧二维码,可以在手机继续阅读。

青岛话题 更多 >>

深度报道 更多 >>

大家爱看

信网手机版

信网小程序

青岛网上辟谣平台

信法网

Copyright © 2014-2024 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4028146号-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7120180021 增值电信:鲁B2-20180061 鲁公网安备:37020202000005号
手机版 | 媒体资源 | 信网传播力 | 关于信网 | 广告服务 | 人才招聘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