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东出台新规强化政府投资项目管理 这些项目可简化报批审批流程
今天,山东省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原则审议通过《山东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指出,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属于政府投资项目。对于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报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批。
除国家和省政府另有规定外,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按照“谁出资、谁审批”的原则,由安排政府投资资金的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初步设计、投资概算由发展改革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审批或核定。
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山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获取作为唯一身份标识的项目代码。发展改革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使用项目代码办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手续。
《办法》同时明确,对下列政府投资项目,可以简化需要报批的文件和审批程序:
列入国家和省相关规划的项目,符合国家规定的简化报批范围的,可以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含项目建设必要性内容。
对于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建设标准明确、技术方案简单的建设项目,符合国家规定的简化报批范围的,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其中,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且不改变土地用途、总投资500万元以下的,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只审核概算并下达投资计划。
为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建设的项目,可以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合并为可行性研究报告(代初步设计)进行审批。合并审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代初步设计)应当达到初步设计深度。
国家及省政府规定简化需要报批的文件和审批程序的,从其规定。
《办法》还指出,政府投资项目必须落实资金或者明确资金来源。对没有明确资金来源的项目,一律不得批准实施。
闪电新闻记者 高亚南 柴慧娟 报道
[来源:齐鲁网 编辑:伏仪]大家爱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