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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发放别任性 多数情况下一次发放更划算

2018-02-04 21:03:28
来源:北京日报
责任编辑:芃芃

原标题:年终奖发放别任性 多数情况下一次发放更划算

眼下不少单位正在准备发年终大奖,如何合理避税的“烧脑”问题依然困扰财务部门。老板一高兴年终奖多发一元,结果员工到手的钱却少了一千多元,这绝非编出来的段子。据测算,18001元的年终奖,真比18000元年终奖要多缴个税1155.1元。

北京地税部门昨日提示,多次发年终奖,或者发半年奖、季度奖、优秀奖等,其中只有一次发放的年终奖可享单独计税优惠。多数情况下,年终奖一次发放更“省”个税,但有时候拆分为多次发放对员工更实惠。

单独计税优惠每年仅一次

年终奖到底该如何缴纳税款呢?相关的政策又是如何规定的呢?

朝阳地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税法规定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机关、单位、企业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年终奖的计税优惠在于,自从2005年开始,它就可以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来计算纳税。这样发放当月的工资和年终奖时,分开计税也相当于降低了计税基数。

计算年终奖纳税额时,是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年终奖,除以12个月,再按对应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来计税。如果在发放年终奖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额,应将年终奖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年终奖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比如,王强、张胜2018年1月份各取得年终奖20000元,王强当月工资收入为5000元,张胜当月工资收入为1800元,二人应分别缴纳多少个税呢?

王强当月工资为5000元,高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因此20000÷12=1666.67元,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年终奖应纳税额为20000×10%-105=1895元。其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为(5000-3500)×3%=45元。因此王强当月合计应纳个人所得税1895+45=1940元。

张胜当月工资为1800元,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额,因此其工资部分无需纳税。在年终奖纳税部分,工薪税前费用扣除额3500元与工资的差额为1700元,则计算应为:(20000-1700)÷12=1525元,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他的年终奖应纳税额为(20000-1700)×10%-105=1725元。

由于年终奖单独计税的优惠每年只有一次,所以首先得确保发放时间的精准,千万别出现年初发放上年年终奖,年末又发放当年年终奖的低级错误,这样员工就相当于损失了可以除以12来计税的年度优惠。

多奖一元纳税或多千元

年终奖虽然有着单独计税的优惠,但发放时要格外留意税率累进的临界点,否则就会出现“多奖一元,个税多交上千元”的情况。

根据2011年9月开始实施的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工资、薪金所得税分7档税率:3%、10%、20%、25%、30%、35%、45%,有时候多发一元奖金就会导致税率升一档。如果年终奖在1.8万、5.4万、10.8万、42万、66万和96万这几个临界点上,会出现年终奖多发1元,税后收入反而减少的情况。

如刘先生2018年1月取得年终奖18000元,当月工资、薪金所得是9000元。按照计税方法,第一步是18000÷12=1500元。第二步看1500元适用的工资、薪金所得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元。第三步计算得知,18000×3%=540元。刘先生的年终奖需要缴纳个税的应纳税额为540元。

与之相对,如果孙女士取得年终奖18001元,同样按照上述步骤计算。第一步是18001÷12=1500.08元。第二步看1500.08元适用的工资、薪金所得税率已经是10%,速算扣除数为105元。第三步计算得知,18001×10%=1800.1元。最后用1800.1减去速算扣除数105,孙女士年终奖的个税应纳税额为1695.1元,这比刘先生对应的应纳税额540元,可是足足多出了1155.1元。

特别是随着年终奖总额的提高,计税基数的扩大,也使得多发一元超越临界点后,所需要多缴纳的税额会大幅提升。如54001元年终奖要缴纳个税10245.2元,54000元年终奖则只需缴纳个税5295元;发960001元的年终奖,要比960000元多交个税8.8万元。因此,公司再富,老板发放年终奖也不能任性。

分次发还是一次发也费思量

在很多人印象中,因为年终奖是一笔大数,一次发肯定税太高,所以拆分来发更划算。

实际上未必如此。例如周宏1月、2月各取得年终奖10000元,其1月、2月工资收入也均为5000元,那么他1月、2月各应缴纳多少个税呢?

由于只能选择一个月使用年终奖单独计税的算法,其1月应纳个税是10000×3%+45=345元,其2月应纳个税为(10000+5000-3500)×25%-1005=1870元。

在这个案例中,周宏的单位将年终奖分拆为两次发放,两个月的个税总额是2215元。

但如果一次性发放,他1月年终奖加工资,应纳税款是1940元,2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45元,两个月的个税总额是1985元,反倒要比分两次发放少交230元。

在财务部门工作多年的精算师蒋先生说,因为有年终奖单独计税优惠的政策,多数情况下,一次发放年终奖更划算。但少数情况下,因为税率累进的临界点问题,年终奖比较高的人,很可能因为多出的零头导致税率提升一档,就需要灵活拆分一下,将少部分奖金在次月发放。

“今年,我们公司500多人,就有60多人的年终奖分为了两次发放。比如8万多元奖金,7万多本月发放,剩下那部分次月发放。”他透露。(记者 赵鹏)

[编辑:芃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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