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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余万装修款欠三年 手机不通公司电话“不存在”

2017-03-09 13:43:06
来源:信网
作者:于晓
责任编辑:光影

信网3月8日讯 “2014年就完工的项目,工程款拖到现在都没结清。我向法院起诉,对方都不朝面,我都不知道要怎么办了。”近日,信网(热线0532-80889431)接到市民王先生反映,他于2014年接下了栈桥奥特莱斯负一层美食广场的装修工程,可工程完工后与自己签下装修合同的苗先生却至今没有结清200多万的工程款。2017年1月,王先生向黄岛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但被告苗先生却始终没有现身,仅仅提起了管辖权异议。苗先生的电话一直无法接通,信网通过黄岛区人民法院了解到,目前此案需要先就管辖权异议的问题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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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余万工程款欠了三年没结清

2014年4月,王先生揽下了栈桥奥特莱斯广场负一层快餐厅的装修工程,合同约定工期两个月,工程总价为2978123.5元。

王先生告诉信网,装修工程结束后,苗先生也确认工程总量以及应支付的工程款。“总工程款接近300万,苗先生用一套位于青西新区江山路御园的房子抵了792475元,现在还剩下接近220万元的工程款没有给我。”王先生说,用房子冲抵工程款是在合同中就约好的,自己并没有异议。但房子的价值与实际应支付的工程款差距甚远,而这笔差额已经拖了近三年之久。

“当初接这个工程也是苗先生找的我,是以个人名义跟我签的合同,但是在落款的地方盖了公司的印章。”信网看到合同第一页甲方的签名处写的是苗先生的名字,合同最后一页落款处除了苗先生的名字,还有青岛新安信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合同专用章。

王先生说,苗先生未支付的这笔钱包括了工人的工资,而自己为了支付工资已经先行垫付了不少,“我自己还有房贷要还,现在这笔工程款一直拖着不给,我自己的生活都受到了很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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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到开庭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

2016年2月,苗先生写下一份文字,承诺2016年底前将剩余款项的一半支付给王先生,其余的则在2017年付清。然而到了2016年底,王先生还是一分钱都没有拿到,“我们最后一次联系是2016年12月,当时我给苗先生打电话,他回了我一条短信。”

为了要回被拖欠的工程款,2017年1月4日王先生将苗先生告上法庭。然而,到了约定的开庭时间,苗先生却没有出现,原因是他向法院提起了管辖权异议。“我从法官那里得知,苗先生是1月19日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的。他认为装修纠纷发生在市南区,这个案子应该由市南区人民法院审理。”

“苗先生就住在青西新区,我认为在黄岛区人民法院起诉是没有问题的。苗先生没有理由不还钱,他提起管辖权异议只是为了拖延时间。”对于苗先生提出的异议,王先生并不认同。

3月8日下午,信网电话联系了黄岛区人民法院长江路法庭,工作人员表示,开庭通知书早已送达,但由于被告人对管辖权有异议,所以要先就管辖权的问题进行审理,具体开庭时间暂时无法确定。

信网多次拨打苗先生的手机,但手机一直处于无法接通的状态。青岛新安信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办公电话则不存在。

律师建议将自然人与公司列为共同被告

对于王先生的遭遇,信网咨询了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青岛分所的李升成律师。李律师介绍说,管辖权争议是案件审理的正常流程,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原告要在被告所在地或者纠纷所在的的法院提起诉讼。“虽然被告的住址在青西新区,但这项装修工程在市南区,因此被告可以对管辖权提出异议。”

而对于合同首页和落款处甲方不一致的情况,李律师认为应当根据合同实际履行人来确定这笔装修款究竟是公司所欠还是个人所欠。“一般来说,法院在审理过程会‘事实重于形式’,建议王先生在起诉时将苗先生与公司共同列为被告。” 信网全媒体首席记者 于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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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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