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9月15日讯 近日,信网(0532-80889431)获悉,青岛欧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卓菲尔”牌复混肥料中某元素单一含量低于国家标准0.6。青岛欧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依据该条例,主管部门对青岛欧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作出了罚款604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54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信网了解到,2020年7月9日,莱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青岛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于2020年4月10日对即墨市衣明君农资经营部销售的标示为青岛欧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卓菲尔”牌复混肥料的抽检报告,报告确认青岛欧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卓菲尔”牌复混肥料(17-5-26,N-P2O5-K2O,总养分≥48%), 经检验为不合格产品。
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青岛欧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卓菲尔”牌复混肥料中某元素单一含量低于国家标准0.6的违规行为,依据上述规定,青岛欧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被作出了罚款604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54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为核实该案,信网联系到了青岛欧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接线的工作人员吴先生证实该案,并称已经足额缴纳罚款。“我们生产肥料的总含量是达到国家规定的统一标准的,但其中的某单一元素是低于国家标准0.6,这主要是由于我们在配料上面出现了问题。目前我们已经将这批不合格品进行了集中处理,并将其进行再配料,待全部元素指标检测合格后再进行销售。”吴先生对信网说道。
信网还联系到了对该司进行执法的莱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也证实了该案。信网记者 赵宝辉
[来源:信网 编辑:光影]大家爱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