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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04/29 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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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2021年伏季休渔期五一开始 将持续4个月

信网4月29日讯 4月29日下午,信网从青岛市海洋发展局新闻发布会获悉,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21〕1号)有关规定,青岛市今年海洋伏季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为加强青岛市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今年青岛市专门制定出台了《2021年青岛市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伏季休渔“十项”规定、“五个”目标和“十项”制度,严格依法规范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秩序,确保辖区海洋伏季休渔形势稳定。

 (来源:信网)

据悉,为加强青岛市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十项”规定,首先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除单一作业类型为钓具外的其他所有作业类型渔船,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小型张网渔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20日12时。青岛市底拖网禁渔区线内侧海域特殊经济品种海蜇、毛虾,底拖网禁渔区线外侧海域特殊经济品种太平洋褶柔鱼的专项捕捞生产,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执行专项捕捞许可制度,严格实施限额捕捞、渔获物定点上岸及定港交易、船舶定位报告管理。

据悉,钓具渔船在海洋伏季休渔期间,不得从事非钓具类型的渔业捕捞活动和转载、收购、运输渔获物等行为,应当严格执行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严禁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实行渔获物定点上岸制度,建立上岸渔获物监督检查机制。按照《山东省规范海洋渔业船舶捕捞规定》第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休渔渔船应当在船籍港休渔,不得擅自转移停泊地点,由所属区(市)渔业主管部门组织管理。

严禁外省籍渔船休渔期间在青岛市港口和管辖海域停靠。在承包的增养殖区域内,利用渔船采捕自繁自养贝类以及运输养殖活鱼等渔业资源的,由区(市)渔业主管部门制定管理办法,逐级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严禁在自然海域内采捕天然贝类等渔业资源。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运输和使用国家规定的禁用渔具和定置串联倒须笼(俗称“地笼”,全年禁用)。严禁为应休渔渔船提供油、冰、水等渔需物资;严禁收购、运输、转载、代冻、销售和加工违规渔船或无合法来源的渔获物。海洋伏季休渔期间,因实施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委托的海洋渔业资源调查、生态环境调查,科研教学或军事用途事项,需租用渔船的,须向省农业农村厅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其他项目原则不予批准。所有主机功率44.1千瓦(含)以上的渔船在航行、移泊和停港过程中,须全程开启北斗导航和船位监测终端设备,严禁擅自关闭、屏蔽、拆卸、出借和转让。

信网获悉,所有休渔渔船于5月1日12时前进入船籍港或指定渔港停靠休渔,切实做到“船进港、人上岸、港规范、网入库”。全面落实“防火、防风、防盗、防汛”管理措施,确保海洋伏季休渔期间渔港渔船渔民安全。严格执行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制度,确保海洋伏季休渔形势总体稳定。全面落实《山东省规范海洋渔业船舶捕捞规定》和《山东省严厉整治海洋涉渔违法违规行为十二条措施》。加强渔业执法队伍建设,规范和监督执法人员依法履职,提升管控效能和水平,强化资金和政策保障,确保海洋伏季休渔制度顺利实施。

与此同时,为切实加强政府统一领导,市级成立了由海洋渔业、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市联合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依据职责分工,全面履行涉渔违法违规行为检查和查处工作。沿海各区(市)政府负责加强属地管理,严格落实辖区渔港、渔船监管责任,夯实区(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渔船防控责任体系,重点督导街道、社区组织力量24小时值班驻守,逐港逐船盯紧压实,依规落实属地渔港码头(渔船停泊点)值班巡查管理制度,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政策、资金、管理等手段,实现海洋渔船综合管控,确保辖区海洋伏季休渔秩序稳定。

此外,为接受广大市民群众的监督,专门在青岛市海洋发展局设立伏季休渔监督举报电话:58897025.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另外,沿海各区(市)渔业主管部门也对外公开举报电话。欢迎广大市民对涉渔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对实名登记举报的,经查证属实的,将依照《鼓励海洋伏季休渔违法违规举报和实施奖励制度(试行)》,予以奖励,并对实名举报实行严格保密制度。信网记者 王田

[来源:信网 编辑:三人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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