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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号山:青岛高新区一部门让群众现场去查租了几辆车 这是什么作风?

信网4月26日刊发了一则报道《18万租一辆新能源车?青岛高新区一部门采购公告受质疑》,反映青岛高新区综合部在青岛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租车合同信息因不严谨、不规范,引发市民质疑。对此,记者采访了青岛高新区,工作人员做出了回复。笔者看了工作人员的回复后却觉得如鲠在喉,不吐不快。

众所周知,为了规范政府采购,防止腐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措施,目的是让政府的采购在阳光下运行,接受社会监督。2015发布的《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明确提出:“政府采购合同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属于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还应当将验收结果于验收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而青岛高新区综合部这宗18万元的租车合同,签订日期是2021年2月8日,公告日期为2022年3月24日,严重超过规定的时限要求。对此,青岛高新区的工作人员解释说,可能是之前的工作有所疏漏,后来发现了,进行查漏补缺以至于超过了时限。但这种说法显然让人难以信服,也体现了该部门工作的不严谨、不细致。

更关键的是,通知中还明确指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内容应当规范完整,公开期限和时间节点应当符合规定要求。”而报道中引发质疑的采购公开内容,就是因为公开的信息不规范完整——缺乏合同附件。因为看不到合同的详情,难怪让人产生18万元租一辆新能源车的误解。

对此,工作人员回复说:“租车数量肯定不是一辆车,市民如果对具体数目有疑问,可以到青岛高新区现场查看,但从合同保密性来说,我们无法通过影音的方式发送给市民,也不能拍照或者录像。”这个回复让人啼笑皆非,本该依法公开的信息不公开,自己的工作没做好,反而给“挑刺”的市民人为制造难题、设置门槛,这是什么心态?试想,为了弄清楚他们租了几辆车,市民需要不辞辛苦跑到青岛高新区不说,还面临许多技术性难题——如何确认哪辆车是租的?合同期早已过了很长时间,又如何确定车辆是不是2021年租赁的呢?

市民指出了问题,有关部门只需要在青岛政府采购网上更新信息、上传合同即可解除误会,为何非要劳师动众?而至于合同保密性更是无稽之谈,且不说租车这种事儿本没有什么秘密可言,更何况这本就是应该公开的内容。笔者浏览了青岛政府采购网,即使是该部门,也有许多租车的合同对外公布,其他政府部门的租车合同更是比比皆是,不知道其所谓的保密性从何而来?

青岛高新区的有关工作人员,不知道有没有认真学习《关于开展“作风能力提升年”活动的实施方案》?做出这样的答复,又体现了什么样的作风呢?

信网评论员 轩辕

[来源:信网 编辑:亚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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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04/27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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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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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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