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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汇宜佳关门 市南区成立工作组 警方提醒投资者尽快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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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远雄国际大厦17层的金汇宜佳青岛分公司。(来源:信网 见习记者 赵彦阅 摄)

信网8月16日讯(见习记者 赵彦阅 记者 徐基峰)“如果不是业务员给我打电话,我可能现在还被蒙在鼓里,都不知道金汇宜佳公司关门了。”7月19日,一通电话打破了刘女士平静的生活。据悉,青岛金汇宜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汇宜佳”)在青岛、济南、烟台、日照、潍坊等十多个省内地市及省外公司一夜间悉数关门。据信网(热线0532-80889431)了解,目前部分投资者已经向派出所报案,市南区也已经成立了专门的工作组跟进调查,建议投资者尽快到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证据。同时,信网注意到,目前网上还出现了虚假的金汇宜佳兑付通知,有投资者“二次受骗”。

高回报率吸引投资者购买不良资产包

“一开始业务员找到我介绍产品时,我是拒绝的,但他三番五次地软磨硬泡,我看了看产品的回报率确实很高,就买了。”2021年12月,刘女士第一次购买了金汇宜佳的不良资产包产品,额度为145万,预期年化收益率为12%。高回报率是吸引刘女士掏钱的原因之一,“据我了解,国有银行300万以上不良资产项目的年回报率才在6%-8%之间。”

除了高回报率,金汇宜佳的“好口碑”也是让刘女士放下戒心的另一个原因。据了解,金汇宜佳的注册地在青岛,在山东省内十多个城市都设有分公司。刘女士也曾到公司考察过,墙上挂着的企业信用评价AAA级信用企业、中国民生银行战略合作单位等荣誉和资质也让刘女士安心不少,“我在网上查了一下,这家公司的法人代表还是青岛市不良资产处置协会的执行会长。”

从2021年12月到现在,刘女士分三次购买了金汇宜佳的不良资产包,第一次的145万和第二次的100万是与公司签订了协议,而第三次的20万是直接把钱转给了业务员,“本来到了今年年底,这300多万的本金和利息就都到期收回了,谁知道现在公司跑了。”直到今年7月刘女士接到业务员的电话,她才知道这家公司出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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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现已人去楼空。(来源:信网 见习记者 赵彦阅 摄)

“投资”变“入伙”让维权增变数

目前金汇宜佳在青岛的投资者自发组建了一个微信群,涉及金额在几百万至上千万不等,而刘女士也是在群里得知金汇宜佳在2021年年底起就无法兑付了。

虽然刘女士跟金汇宜佳签订过协议,但信网注意到,这份协议与一般的投资理财产品的协议有很大不同。首先,协议的甲方出现了青岛金汇方圆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汇泽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两个不同的名字,却没有出现与金汇宜佳相关的信息。不过,信网通过企查查了解到,青岛金汇方圆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青岛汇泽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0%的股份,青岛金汇方圆集团有限公司与金汇宜佳的法定代表人是同一个人。

除此之外,刘女士的身份似乎也不是普通的投资者,而是以入伙的形式签订了协议:“乙方有意作为有限合伙人加入本合伙,甲方基于全体合伙人的授权同意接纳乙方入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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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女士作为新入伙合伙人签订的协议。(来源:受访者)

“当时说的就是投资理财,没说过什么入伙。”刘女士说,维权群里的人大多都是这样的情况,但现在大家已经无暇顾及与金汇宜佳的协议形式,唯一的诉求就是联系上公司,要回自己的血汗钱。

金汇宜佳的注册地址在市南区远雄国际大厦,但此处现在已经人去楼空,门口还贴着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告知函,根据告知函金汇宜佳还拖欠房屋租金、滞纳金、违约金等费用共计约239万元。大厦的安保人员告诉信网,金汇宜佳在7月中旬开始就没有再出现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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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汇宜佳拖欠房屋租金、滞纳金、违约金等费用共计约239万元。(来源:信网 见习记者 赵彦阅 摄)

目前,金汇宜佳对外公开的电话都已经无人接听,而刘女士等投资者也不方便直接提供业务员的电话。

有关部门成立工作组跟进调查

据了解,金汇宜佳在多个城市的公司都是突然关门的,正在投资者急得团团转的时候,又有人想要“趁火打劫”,发布了虚假通知。信网看到,假的兑付通知上有一个登记网址,目前输入这一网址后会显示“您正在遭受互联网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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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金汇宜佳的虚假兑付通知。(来源:受访者)

刘女士说,在金汇宜佳关门后,一部分投资者的业务员曾要求大家不要报案,公司会与大家重新签订协议,承诺两年之内把欠款结清,但刘女士并没有相信:“在得知金汇宜佳出事后,我第一时间就报案了,而且派出所的民警也提醒我,到这个时候了不要再相信业务员的任何承诺,更要警惕网上那些说能帮忙要钱的信息,避免遭受更大的损失。”

随后,信网也联系了刘女士报案的香港中路派出所,民警证实目前已经有约200人因为金汇宜佳的事情报案。随后,信网通过青岛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了解到,金汇宜佳注册的市南区已经组建了专门的工作小组跟进此事,建议投资者尽快到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证据。

而根据当时双方签订的协议,山东齐岳律师事务所的江永金律师认为,刘女士是作为合伙人入伙,收益会受到合伙企业盈亏状况的影响,存在比较大的风险。“针对该公司出现的状况,公安部门已经刑事立案侦查,根据先刑后民的原则,应当在侦查机关对涉嫌刑事犯罪的事实查清后,由法院先对刑事犯罪进行审理,再就涉及的民事责任进行审理,受害人方可获得退赔。”江律师提醒广大市民,在非金融机构投资理财时,要看清楚投资理财的方式,如果涉及到股权投资、原始股投资、合伙协议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必要时可咨询金融管理部门或者征求律师等专业人士的意见。

[来源:信网 编辑:赵晓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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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08/16 10:34
· 来源 ·
信网
· 作者 ·
赵彦阅
· 责编 ·
赵晓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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