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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帮主播刷流量被起诉 法院判赔偿快手8.5万元

信网11月24日讯(记者 顾青青)涨100个粉丝只需要6元,1000个快刷作品播放只需要1.5元——直播间里主播的高“人气”都是真的吗?今年9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一则刷流量公司通过帮助快手用户对其作品的播放量、点赞量及评论次数等进行刷数据,从而造成虚假人气的案件。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认为,该公司的行为涉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影响了快手平台上数据的真实性,扰乱市场竞争秩序,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珠海迭影谷岸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迭影谷岸公司)及海南网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股东陈某某赔偿快手8.5万元。

刷流量公司被快手起诉不正当竞争

据悉,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是“快手”APP的运营主体。2019年,快手公司发现一家叫海南网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聚公司)的网站及平台APP存在帮快手公司用户代刷数据的情况。

信网在案件文书中注意到,网聚公司开发的平台APP对粉丝、点赞数量等都有明确的售卖标准。例如,100个快手粉丝价格为6元,50个快手评论价格则为3.63元。快手公司认为,网聚公司运用虚假增加粉丝数量、视频播放量、点赞量及评论数量的付费服务,导致快手App中存在大量虚假访问、点击等数据,破坏了快手公司平台数据的真实性,严重影响快手公司做出正常经营决策并损害了快手公司享有的合法商业利益,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因网聚公司已于2019年12月6日注销。随后,快手公司将网聚公司唯一股东陈某某及网站付费服务的收款方迭影谷岸公司告上法庭。同时,在法庭上,快手公司提供了可信时间戳的取证视频。

被诉方认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集中使用大量账号给指定的直播间或账户刷数据,从而造成虚假人气,这种行为违法吗?信网查询了解到,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对于快手公司的起诉,陈某某认为,网站系网聚公司所运营,App与网聚公司无关。同时,他主张点击行为是真实用户实施,网聚公司未实施虚假刷量行为,因此,他认为其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而另一被诉方,迭影谷岸公司则未向法庭提交书面答辩状。

法院以不正当竞争判决赔偿8.5万元

据悉,此案经过了一审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及二审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两次开庭审理。一审法院认为,快手平台上的访问数据具有较大的商业价值,快手公司依托于快手平台上的数据所获取的商业利益依法受到保护。根据快手公司提交的证据,快手用户通过网聚公司的网站和App购买相关服务后,可以增加快手平台上视频的播放量、点赞数、评论数等。

法院认为,该行为客观上影响了快手平台上相关数据的真实性,长此以往不仅会造成相关公众对快手平台的信任度降低,亦会严重损害相关消费者的利益,破坏公平有序的健康竞争秩序,损害快手公司的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网聚公司股东陈某某,及迭影谷岸公司共同赔偿快手公司经济损失80000元及合理开支5000元。

而二审中,虽然陈某某主张他并非网聚公司APP的所有人,但二审法院审理认为,根据证据陈某某作为网站的经营者,通过涉案网站以及涉案App提供刷单服务,系被控侵权行为的实施者,因此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信网 编辑:陈烛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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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11/24 13:34
· 来源 ·
信网
· 作者 ·
顾青青
· 责编 ·
陈烛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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