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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号山:文明养犬仅靠人?红线必须“活起来”

近日,发生在成都崇州的“幼童惨遭烈犬撕咬”一事牵动着亿万网友的心。监控视频显示,10月16日,一位母亲带两岁女儿走出单元门,一只黑狗冲出来将孩子扑倒在地撕咬,尽管母亲极力保护,却未能阻止。10月17日,崇州市联合调查工作组发布情况通报,女童生命体征平稳,罗威纳犬主人到案后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0月18日下午,黑色罗威纳犬主人被依法刑事拘留。

此次烈犬伤人事件引发“公愤”,让人们开始反思城市犬只管理模式。受到消费观念、情感陪伴等因素影响,越来越多的家庭饲养宠物。《2023中国宠物行业趋势洞察白皮书》数据显示,我国猫狗数量达到1.2亿只,中国养猫养犬家庭数即将突破8700万户。养狗给人们带来快乐与陪伴,也带来一些困扰。《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规定,携带犬只出户应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系犬绳,防止犬只伤人。

然而现实生活中,犬只出户不牵绳的现象普遍存在。特别是烈性犬、大型犬的主人,“自由式”遛狗给他人造成惊吓的同时,也增加了伤人风险。10月6日,江苏一母女在街边主动靠近并抚摸白色松狮犬,导致大人面部被撕咬。事后松狮犬主人表示,它平常不咬人性格很好,女子逗它才咬人。主人对自家爱犬脾性的自信,弱化了“牵绳遛狗”的必要性。专家称,宠物犬虽长期与人相处,但品种、性格、发情季节、饲养方式等因素都会成为其出现攻击行为的原因。犬只出户牵绳,既保护了路人也保护宠物,这种防范意识是每个养宠人必须具备的。

具体到青岛市犬只饲养细则,2016年10月实施的《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给出明确规范。《条例》提出,携犬出户应为犬只佩带犬牌、束牵引带,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养犬人取得犬只后,应携犬只到养犬登记服务场所办理信息登记,领取犬牌;《条例》发布后,居民养犬每户限养一只;组织专家确定了烈性犬名录,居民不得饲养名录中规定的烈性犬。在实际生活中,我们仍能看到遛狗不牵绳、养禁养犬只、养多只犬的现象。

不仅法律法规落实层面存在狗绳难牵的问题,诸多关于养犬的地方性规定也存在差异。信网查阅不同地区养犬管理条例发现,目前出台了养犬管理条例的城市,禁养犬只在名单、数量上都有不同。成都市撕咬女童犬只为罗威纳犬,《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并未明确将罗威纳列入禁养犬名单,在北京、上海、杭州、青岛等多市,罗威纳系禁养犬只。中大型犬中,金毛、哈士奇、萨摩耶、拉布拉多等是养犬人十分喜爱的犬种,在不同省会城市允许饲养的限制也不同。太原、上海、南京、福州等城市对中大型犬饲养接受程度较高,杭州、海口、西安等城市则禁养这几类常见的中大型犬,甚至将中华田园犬也划分至禁养犬范围。另外,不同城市禁养犬数量也存在差异,如上海禁养犬种仅有20种,济南禁养数量则高达56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动物饲养人或管理者应当承担的责任做出明确规范,但落实到省市,养犬细则制定的具体内容就下移至地方政府,这也是各地养犬规定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此事件发生后,四川宠物协会秘书长张勇兵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依据13年前颁布的《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罗威纳犬不在禁养名单中,协会正在积极推进成都限养犬种的更新,让恶性犬的界定与管理更加地适合现在的宠物环境。这也让我们意识到,犬只饲养相关的法律规定,不仅要根据犬种的肩高、体重进行细致分类,还要根据城市、农村地区养狗环境的适宜性进行定制化管理,并随着城市发展不断更新。

只有依据科学的研判,按体型、按区域明确限定可养犬种,完善大型犬烈性犬禁养名单,严格规范管理,才能消除养犬带来的安全隐患,避免狗咬人悲剧的再次上演。例如,《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中,不仅将烈性犬种细致划分,还对城市、农村犬只管理设置不同的标准。北京市以身高60厘米、体重30公斤作为大型犬的标准,东城区、朝阳区等重点区域不能饲养身高35厘米以上的犬只,但在重点管理区的农村地区,经居委会或村委会同意,可以按照一般管理标准饲养犬只。

今天,越来越多人将宠物视作家人,希望给它们更加自由的生活条件,但宠物终究是宠物,自由的代价不能由公众安全买单。犬只出户牵绳应当成为社会共识,每一位养犬人心中都要有一根约束的绳子。避免惨剧,关键在于养狗人士是否守法自律。相关管理部门更应加大执法力度,普及犬只饲养规定,激活养犬管理规定中那些沉睡已久的条文,这是养狗人必须遵守的责任,也是规范城市犬只饲养不可忽视的红线。

信网评论员 王熠冉

 

[来源:信网 编辑:李源菁]
信网版权稿件,欢迎转载。转载时请保留完整信息,否则追究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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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10/19 10:36
· 来源 ·
信网
· 作者 ·
王熠冉
· 责编 ·
李源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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