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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政协委员薛峰:加强完善拒执犯罪惩处力度

青岛市政协委员、青岛市新联会理事、山东德衡(上合示范区)律师事务所主任薛峰。

信网1月28日讯(记者 王晨瑜)“虽然各地法院采取了很多措施,并且出台了相关的打击拒执犯罪的文件,但是制定的相关文件实施性不强。”青岛市政协委员、青岛市新联会理事、山东德衡(上合示范区)律师事务所主任薛峰注意到,目前,法院在破解执行难方面已经取得了重大的成果,已进入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新时代阶段,但是对于拒执罪的打击力度还需要加强。今年青岛“两会”,他建议相关部门要建立有效的衔接机制,从而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实际生活中,申请执行人依法到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进行控告,由于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对于‘老赖’拒不履行判定、裁定的事实并没有掌握,很难搜集获得充分证据,所以导致难以立案。”薛峰说。

同时,薛峰发现,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法院将“老赖”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察,又缺乏相应制度性规范,造成执行法院和公安机关衔接出现盲区,“申请执行人直接到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能够立案追究‘老赖’刑事责任的更少。”

为确保法院判决的执行力,提高执行效率,尽快“激活”拒执罪打击力度,让人民法院与公安机关之间畅通移送拒执犯罪的通道,薛峰进行了走访调研并提出多条建议。

“建议政法委牵头,人民法院、公安局机关以已经制定出台的文件为指引,继续明确拒执罪的移交标准,制定移交的具体流程。”薛峰表示,法院与公安机关之间还要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继续细化分工,明确职责。

他还建议,法院执行局内部需要设立涉拒执罪案件的办案团队,由从事过刑事审判经验的员额法官担任团队长,对于已经有初步犯罪线索的执行案件,“由该团队按照刑事审判的标准,收集相关证据,完善案件材料后再移送公安机关。”

此外,薛峰希望相关部门公开拒执罪移送信息,将单一的法院移送改为与申请执行人控诉相结合的方式,“在移送拒执罪的过程中向当事人开放信息,及时通报办理进度,同时可以考虑赋予案件申请人相应的控诉权利,提高追诉效率,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法院及公安部门需要分别做好释明工作以及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或建议自诉。”

最后,他表示,法院也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严厉打击拒执犯罪的舆论声势,将拒执罪作为执行工作权利义务告知的重点内容之一,充分发挥拒执罪这一刑罚措施的威慑作用;法院也要主动为新闻媒体提供线索,定期发布典型案例,达成惩处一个、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来源:信网 编辑:孙宝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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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1/28 20:56
· 来源 ·
信网
· 作者 ·
王晨瑜
· 责编 ·
孙宝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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