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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口腔医院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 被罚2万

信网3月24日讯 近日,信网从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获悉,青岛市口腔医院因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被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予以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为青卫医罚[2025]10002号,经查明,青岛市口腔医院的行为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鉴于当事人属首次违反此规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遵照《山东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百六十条,属一般违法情形。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医院作出警告,并罚款人民币二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信网从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了解到,病历资料的规范填写是医疗管理的重要环节,它不仅关系到患者医疗信息的准确记录,更在医疗纠纷处理、医学研究以及医保报销等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 。

3月22日,信网电话联系了青岛市口腔医院,医院病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她不掌握关于该案件的具体信息以及院方整改情况,将在向领导汇报后予以答复。截至目前,信网暂时未收到医院方面的有关答复。(谷正原)

[来源:信网 编辑:孙宝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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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3/24 10:47
· 来源 ·
信网
· 作者 ·
谷正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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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宝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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