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信网手机版移动继续看新闻

给患者输注过期4个多月的药品 山西晋城市城区医疗集团被罚2万元

晋城市第二人民医院。(来源:医院公众号)

信网·信号新闻6月10日讯  6月2日,山西省晋城市城区医疗集团因使用超过有效期药品,被晋城市城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处罚。

“城卫医罚〔2026〕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6年4月21日18时,晋城市城区医疗集团普外科在对住院患者进行诊疗过程中,为其输注有效期至2025年12月15日的0.9%氯化钠注射液,存在“使用超过有效期药品”的行为。

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九)项,晋城市城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给予晋城市城区医疗集团警告,并处以2万元罚款。

企查查平台信息显示,晋城市城区医疗集团即晋城市第二人民医院、晋城市城区医疗集团人民医院,均为二级医院,开办资金5629.07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王光军。(信网记者)

[来源:信网 编辑:戴慧慧]
信网版权稿件,转载请获取授权(邮箱:news@qdxin.cn)。
精彩美图 更多 >>
2026 06/10 14:03
· 来源 ·
信网
· 责编 ·
戴慧慧
阅读量
扫描到手机
用手机或平板电脑的二维码应用拍下左侧二维码,可以在手机继续阅读。

青岛话题 更多 >>

深度报道 更多 >>

大家爱看

信网手机版

信网小程序

青岛网上辟谣平台

AI调解员

鲁ICP备14028146号-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7120180021 增值电信:鲁B2-20180061 鲁公网安备:37020202000005号
手机版 | 媒体资源 | 信网传播力 | 关于信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