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青报网讯 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自明日起,我市将放开旧机动车交易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经营者依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制定。旧机动车价格评估坚持自愿原则,谁委托,谁付费,评估费由双方协商确定。
市物价局在《关于我市旧机动车交易服务收费管理形式等问题的通知》中要求,各经营单位及相关行业协会不得垄断市场、操纵价格,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各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内容,不得在标价之外或者合同约定价格之外加收其他费用。(周建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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