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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规定餐饮标价需明码实价 禁用“时令价”

2015-11-21 07:19:39
来源:青岛晚报
责任编辑:亚麦

很多人去饭店吃饭都遇到过这种情况:打开菜单,一些蔬菜、海鲜类菜品旁写着“时令价” ,看到这仨字,很多人就不敢点了,因为通常情况下,这三个字背后的价格都超出你的预料。昨日,市物价局发布《餐饮服务价格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就餐饮服务明码标价做出了相关规定。对餐饮行业酒水、菜肴、海鲜等品类明码标价进行了明确规定,并明确禁止了使用 “时令价”等模糊标价方式。

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李沛

价签 餐饮标价明码实价

部分餐厅已经实现了通过IPAD等电子设备进行点餐,针对这类商家,《规定》专门就其标价方式进行了说明。餐饮服务经营者使用智能触摸屏点菜机等电子点菜系统等方式明码标价的,其标价格式应当符合本规定的要求,结算前应当向消费者出具纸质消费明细清单。

各类餐饮商家在标价方式上五花八门,《规定》对海鲜、菜肴、面点等项目进行了统一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销售菜肴、面点,应标明菜肴、面点的品名、计价单位、价格等主要内容;销售酒水、香烟等应标明品名、产地、计价单位、价格等主要内容。销售海鲜、果蔬等价格变动比较频繁的商品,应当及时调整确定价格,并明确标示。销售同一种类商品,有不同规格的,应当如实标明。

采用组合打包方式销售的商务套餐、家庭套餐等,应当标明套餐的总价格及所包含的商品名称、数量。餐饮服务经营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的,应当在价目簿、价目表首页醒目位置标明。餐饮服务经营者接受消费者要求食品加工等定制服务,并收取费用的,应当与消费者事先约定收费标准等。

规范 八类标价明令禁止

除了针对餐饮服务商家在定价过程的规范外,《规定》中还列出了商家在制定价格过程中的“负面清单”,明确规定了八大类禁止行为。它们分别是不明码标价;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销售海鲜、果蔬等价格变动比较频繁的商品,使用“时令价”等模糊标价;在餐饮价格外收取房间费、空调费、餐位费、餐具使用(消毒)费等各类设施、设备的使用费用;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进行消费;串通涨价;其他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监督 经营者建诚信档案

为了及时监督餐饮商家在制定价格过程中的行为,《规定》提出将建立餐饮服务经营者信用档案,记录价格信用信息,并向社会公布。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准确记录并保存完整所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价格及相关信息,如实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供监督检查所需资料,自觉接受监督检查。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和消费者价格投诉处理制度,明确具体部门或人员受理消费者投诉,及时调处价格纠纷。

市民可多渠道反馈意见

目前,《规定》正在征求意见阶段,市民可通过多种渠道反馈意见。青岛政务网(http://www.qingdao.gov.cn)、青岛市物价局门户网站(http://wjj.qingdao.gov.cn)全文公布,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具体意见或建议可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书面反馈至青岛市物价局,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27日。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17号,邮编:266071;电子邮箱:wjjjcw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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