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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鞋穿5天断裂没发票难维权 调解后商家同意换鞋

2015-12-28 09:46:01
责任编辑:光影

本报讯(记者 李春燕) 市民李女士花198元在一鞋店给女儿买了一双运动鞋,穿了5天,运动鞋就出现质量问题。李女士去鞋店要求换双新鞋,因为没有索要发票,店家不承认运动鞋是他们店所售,拒绝换货。李女士投诉到市消保委,后经多次调解,商家同意给李女士换鞋,同时出具了发票。

“也是大意了,经常来这个鞋店买鞋,所以也就没要发票。”市民李女士12月21日在鹤山路一鞋店给女儿花198元买了一双运动鞋,没想到回家穿了5天,鞋底就出现了裂痕。李女士于是拿着运动鞋就去鞋店准备换双新的,但是鞋店服务员拒绝为李女士换鞋。“鞋店不承认运动鞋是在他们家买的,并且 还让我出示发票。”李女士说,自己后来又去鞋店找了多次,但是服务员态度一直不好,钱是小事,自己就是想要一个说法。多次协商无果,李女士一气之下就投诉到了市消保委。

在接到李女士投诉后,市消保委工作人员来到鞋店,并对双方进行了详细了解,经过多次调解,鞋店同意给李女士换鞋,并出具了发票。“真是感谢消保委,帮我维了权,这也是给我一个小小的教训,以后一定要注意了,买东西一定要索要发票,要不万一出点什么事就麻烦了。”李女士说。

“李女士的经历也给了我们一个提醒,就是一定要理性购物。”市消保委工作人员王彩霞告诉记者,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一定要向经营者索要发票等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一旦发生消费纠纷,消费者可凭购物凭证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记者从即墨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目前已将12315消费维权举报平台、市长公开电话受理平台集中整合,进一步优化申诉、举报的迅速分流、转办和答复,除在系统内建立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外,还在各社区、大型超市等先后建立了446个消费维权联络站,形成消费维权社会合力,并利用各个联络站,及时受理投诉并使纠纷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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