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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两次没修好想换又换不了 投诉后商家老实了

2015-12-29 10:36:54
责任编辑:亚麦

(记者 李春燕 ) 市民宫先生在某商场买了一部手机,因手机出现质量问题,售后维修多次仍不能正常使用,宫先生要求换货被拒绝。宫先生投诉到市消保委,后经调解,商家给宫先生更换了一部同款新手机。

“修了两次了,还是出现质量问题,我不想修了,只想换一部新手机。”市民宫先生10月1日在鹤山路一家手机店购买了一部品牌手机,当时一共花了4200元,用了一个多月后,手机显示屏就出现了故障,去售后维修了一次,使用后不到一个月,手机又出现了发热问题,这次去维修,半个月才修好,但是在使用时,还是经常会出现手机发热的现象。对此,宫先生很是生气,要求售后给自己换一部新手机,但是售后不给换货,要求宫先生继续维修。

“我都维修两次了,先不说钱的事,关键太耽误时间了。”宫先生说,自己在一家外企上班,平时工作非常忙,根本没有时间一次次去维修手机,再说自己花了这么多钱,买了一部有问题的手机,商家就应该给自己换一部新手机。对于宫先生的要求,售后部门也有自己的说法。“换新手机是不可能的,我们也不希望这样的事发生,我们只能尽快给宫先生把手机修好。”手机售后负责人表示。

宫先生对于此结果表示很不满意,随后投诉到了市消保委,市消保委工作人员随即对双方进行了调查了解。“经调查发现,情况确实属实。”市消保委工作人员王彩霞介绍,一开始,店家态度很强硬,坚决不给换货,他们就多次联系并进行劝解,最终,店家同意给宫先生更换一部同款新手机。“真是感谢消保委工作人员为我维权,要不还不知道得上火到什么时候呢。”拿着更换的新手机,宫先生非常高兴。

“消费者一定要懂得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三条,出现附录所列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由销售者负责免费更换。”王彩霞说,工商部门在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主要起到调解作用,当调解不成,消费者可以通过向其他有关部门投诉,或者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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