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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沧某公司3年泄露4吨盐酸 看管人获刑半年

2016-02-19 18:35:28
责任编辑:帛幼

2013年11月份以来,李沧区某公司储酸罐便开始发生泄露,管理人员采取土埋、水冲等方法简单处理,至2015年被发现时,泄露盐酸4吨,被发现后,主要负责人潜逃。近日,李沧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负责看管储酸罐的刘某犯污染环境罪获刑半年。

青岛某贸易公司成立于2011年12月15日,经营范围为盐酸、硫酸等化工产品。2013年11月份以来,被告人刘某到该贸易公司位于青岛市李沧区某砖厂大院工作。根据工作安排,刘某住在大院内,负责跟车运送盐酸及管理公司财物。该公司在大院内地面上有4个储存罐,储存罐周边有渗井、渗坑。刘某在发现有盐酸泄漏时,只采取电话报告、土埋、水冲等方法进行简单处理,未帮助公司采取有效措施阻止盐酸泄漏。

2015年5月12日,市环境保护局李沧分局工作人员至该大院内进行检查发现,院内存放的储酸罐下渗坑内有盐酸积液。2015年5月18日,工作人员从储酸罐下方水体进行取样。2015年5月28日,青岛新天地固体废物综合处置有限公司对现场泄露的废盐酸液体进行了收集,重量为4吨。经青岛市环境保护局李沧分局环境监测站检测,废盐酸PH值<2.0,属危险废物。

事故发生后,该贸易公司对被污染的土壤进行了处理(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潜逃,另行处理)。2015年10月30日,经青岛科标化工分析测试有限公司测试,处理后的土壤PH值为6.88。

李沧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处置有毒有害物质3吨以上,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应予依法惩处。被告人刘某系公司一般从业人员,非公司负责人,在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对其应从轻处罚,最终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半岛记者 孙桂东)

[编辑:帛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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