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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版国企混改意见出台 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

2016-04-01 08:33:22
责任编辑:亚麦

记者从3月31日召开的山东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历时一年多酝酿,山东省近日出台了《关于省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明确将稳妥实施员工持股的形式、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

容错机制堪称创新点

该意见明确了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基本原则,即市场运作、依法规范、增量优先、一企一策。同时,明确了四种实现形式,即积极推进国有资本证券化、引进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国企改革、稳妥实施员工持股、推动国有资本参与非国有经济发展。此外,还明确了决策程序:省属企业实施混合所有制,报省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批准;重要省属企业改制后国有资本不再控股的,报省政府批准。

据山东省国资委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监察专员时民介绍,该《意见》有以下创新:根据省属企业不同功能定位,合理设置混合所有制企业国有股权比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依法保护中小股东权益;创新混合所有制改革模式,探索实施国有资本优先股制度、国家特殊管理股制度,鼓励社会资本分期出资、提前介入经营等。

时民介绍,容错机制的创建也堪称创新点,《意见》鼓励探索创新,充分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决策、有关改革措施未能实现预期目标的,给予充分包容。

明确国有股权比例

该意见指出,要合理设置混合所有制企业国有股权比例:一、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保持国有全资。二、枢纽型交通基础设施,粮食、石油天然气等国家战略物资储备企业实行国有全资或控股。三、关系全省经济发展全局的装备制造、金融、石油天然气网络等原则上实行国有控股。四、其它省属国企投资主体多元化。

根据该意见,将稳妥实施员工持股,已完成或拟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企业,允许经营管理层、核心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出资入股;允许省属国有企业新上项目、新设企业与外部投资者、项目团队共同设立混合所有制企业,其中创投或投资类新上项目、新设企业可以实行员工持股;允许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型企业、现代服务企业和创投类企业员工持股。

山东省国资委副主任、党委委员、新闻发言人樊军介绍,在研究制定《意见》的同时,山东省国资委还同步开展了几项重点配套工作。

包括:首批选择58户省管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发起设立国企改革发展基金,2016年1月19日,山东国惠改革发展基金正式挂牌成立,采用母子基金模式,母基金规模60亿元,一期总体规模200亿元;研究拟订《意见》配套文件;建立混改工作信息发布平台等。

此外,该《意见》明确,省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必须妥善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解决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厂办大集体改革等问题。中青

[编辑:亚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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