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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路旅客运输实名购票?交通部公开征求意见

2016-05-18 10:10:26
来源:青岛早报
责任编辑:帛幼

以后乘船也像坐火车、飞机一样,需要实名制了。昨日,交通部就 《水路旅客运输实名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指出,中国境内实施水路旅客船票实名售票、查验,乘船人购票时需凭有效身份证件,票面将记载乘船人身份信息,此外查票时需要“人、证、票”一致。

按照《意见稿》规定,省际水路旅客运输(含载货汽车滚装船运输)船舶和相关客运码头实行实名制管理,水上运输距离30公里以下的除外。省内水路旅客运输和港口码头实行实名制管理的范围,由相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需要确定并公布实施。

记者注意到,实行实名销售船票的,购票人应当提供乘船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通过互联网、电话等方式购票的,购票人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乘船人有效身份证件信息;取票时,应当提供乘船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在实行实名制管理的船舶及客运码头,乘船人应当配合查验,按要求出示船票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港口经营人应当在乘船人登船前,对船票记载的身份信息、乘船人及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进行核对并记录有关信息,对拒不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者票、人、证不一致的,不得允许其登船。水路旅客运输业务经营者(或其授权委托的船票销售单位)应提前为港口经营人提供包括售票信息在内的必要协助。

《意见稿》明确,船票实名制后,乘船人遗失船票的,经核实其身份信息后,水路旅客运输经营者(或其授权委托的船票销售单位)应免费为其补签船票。乘船人要求退票的,水路旅客运输经营者(或其授权委托的船票销售单位)应当及时予以办理。

《意见稿》强调,水路旅客运输业务经营者(或其授权委托的船票销售单位)违反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视以下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港口经营人违反规定的,由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视以下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水路旅客运输业务经营者(或其授权委托的船票销售单位)、港口经营人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对实施实名制管理所获得的旅客身份信息及乘船信息履行保密义务。有窃取、泄露旅客身份信息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水路旅客运输业务经营者 (或其授权委托的船票销售单位)和港口经营人在实行实名制管理过程中,发现扰乱水路旅客运输治安秩序或者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按要求采取配合措施。

据悉,随着高铁、铁路、航空等的发展,不少水运航线的交通功能正在缩减,目前水运更强调旅游功能,实名制后可以在旅游方面完善管理,同时实名制也有安全方面的考虑。 (记者 吴帅)

[编辑:帛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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