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信网手机版移动继续看新闻

工商部门为迟报单位下通牒 最迟6月30日前年报

2016-06-09 10:54:28
来源:青岛早报
责任编辑:帛幼

昨日,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根据实施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规定,自2015年12月31日前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于今年6月30日前向工商部门年报。逾期未报或迟报的企业将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

据市工商局工作人员介绍,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是指企业应当按年度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制度,企业对年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自去年以来,全市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绝大多数对这一制度有所了解,积极按照要求报送年报,2013、2014年度我市年报率都超过90%。 (记者 樊蓉)

[编辑:帛幼]
精彩美图 更多 >>

分享

青岛话题 更多 >>

深度报道 更多 >>

大家爱看

信网手机版

信网小程序

青岛网上辟谣平台

AI调解员

Copyright © 2016 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40281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