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根据实施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规定,自2015年12月31日前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于今年6月30日前向工商部门年报。逾期未报或迟报的企业将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
据市工商局工作人员介绍,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是指企业应当按年度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制度,企业对年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自去年以来,全市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绝大多数对这一制度有所了解,积极按照要求报送年报,2013、2014年度我市年报率都超过90%。 (记者 樊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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