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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将整治机动车交易 市工商局发汽车消费警示

2016-06-29 11:24:37
来源:青岛财经日报
责任编辑:云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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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青岛市工商局召开全市2016年机动车辆交易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此次专项行动将重点针对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和汽车配件市场、二手车交易市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整治。

整治汽车市场强制消费

对于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和汽车配件市场,专项行动一是将加强对机动车生产、销售企业经营资格的管理。依法查处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机动车生产、销售的行为;二是依法查处经营者利用格式合同,欺诈消费者、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违法行为。三是整治强制消费行为。依法查处违背消费者意愿强制保险、搭售商品、擅自增加服务项目、擅自附加条件和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未标明费用等违法行为。四是整治不履行“汽车三包”行为。依法查处经营者不承担举证责任、不履行“汽车三包”责任等违法行为。五是整治虚假宣传和发布违法广告行为。依法查处经营者利用媒体、网站、车展、店内宣传等形式对经营主体资质、销售状况和车辆配置等进行虚假宣传以及发布违法广告行为。六是整治维修保养中欺诈和消费侵权行为。依法查处经营者在维修和保养中:使用汽车配件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旧代新、少换多收、未换骗收和虚增或者擅自减少服务项目,且收取未提供的服务费用行为;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侵害消费者自由选择权和知情权等违法行为。七是整治销售假冒伪劣汽车配件行为。依法查处经营者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的汽车配件的违法行为。八是整治商业贿赂行为。依法查处经营者在商业车贷、汽车担保、车损定价等方面给付或者收受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

二手车交易市场方面,一是要整治无照经营行为;二是整治强制鉴定评估行为;三是整治利用格式合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四是整治经营者谎报车辆公里数、隐瞒车辆事故等真实信息的消费欺诈行为;五是整治交易违法车辆行为;六是限制异地二手车交易行为。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方面,将重点整治未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的违法行为,出售不能继续使用的报废汽车零配件或者出售报废汽车零配件未标明“报废汽车回用件”字样的违法行为,以及利用报废汽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拼装汽车或者出售报废汽车整车、“五大总成”、拼装车的违法行为。

购车前后不能马虎大意

市工商局在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上同时发出汽车消费警示,针对购车前、购车时、提车时、购车后以及维修时等汽车消费不同阶段提出各类注意事项。

消费者在购车前,要综合比较4S店的报价,价格相差不大时,看看价格所包含的项目是否有出入,同时还要比较售后服务,最终确定经销商。购车前一定要了解车辆性能、配置,未必高配置就好,要选定符合自身需求车型。购车时,消费者无论是在店内或者在车展上预订或直接购车时,应订立书面合同。应在合同中注明所预订的车型、配置、颜色、购车金额、交车时间、交车地点等内容,注明违约责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最后,商定并注明所交“订金”或者“定金”的数额。签订合同时要仔细阅读《购车合同》,如发现在涉嫌“霸王”条款,要敢于直接提出。商家无权强制消费者在本店购买车辆保险、贷款购车、挂牌服务。对于商家涉嫌的违法行为,消费者可向当地工商部门、消保委或者律师咨询、举报。提车时,要仔细查看经销商提交车辆是否与所购车辆各种配置一样,若不一样,要及时提出更换。一是查验车辆是否有损伤或是有二次喷漆迹象。二是查看是否有随车《车辆合格证》,如无该证将影响到消费者在购车后挂牌。在确保上述无问题后,再签字交款。

消费者购车后同样不能马虎大意。要保管好随车的各类凭证,如,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三包证书等。而在维修时,一是要依据汽车“三包”规定确定维护保养责任;二是对需要更换的汽车配件应事先征得消费者本人同意,并说明更换理由;三是消费者要对所更换配件进行查看:生产厂家名称、地址、生产日期和外包装是否完整;四是维修完毕后向4S店索要发票和维修记录等。

[编辑:云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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