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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培训政府买单 青岛六项培训可享政府购买

2016-07-25 10:09:36
来源:青岛财经日报
责任编辑:云彩

市人社局昨天下发了《关于做好政府购买职业培训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政府购买职业培训服务的购买内容、购买主体、承接主体和购买流程,全面推行“企业订单、劳动者选单、培训机构列单、政府买单”的职业培训服务模式提供保障,形成劳动者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社会各类职业培训资源提供优质培训服务,政府购买合格培训成果的工作机制。

哪些机构可购买政府服务?

市、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为购买职业培训服务的主体,而依法设立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公办和民办的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具备资质的社会团体和企业等,均可申请确定为政府购买职业培训服务的承接培训机构,承担政府补贴培训任务。

其中,属社会组织的应在民政部门公布的具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条件的社会组织名录内,未列入名录的社会组织,不能参与承接政府购买职业培训服务。承接培训机构属于事业单位的,应为公益二类、公益三类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作为政府购买职业培训服务的承接主体,要与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公开平等竞争。

我市建立政府补贴与培训成本、培训质量和就业效果挂钩的培训项目绩效考评机制,市、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承接培训机构实行不定期抽查和年度检查评估,并按照绩效挂钩的原则给予职业培训鉴定补贴。

政府购买哪些职业培训?

我市明确,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创业培训(含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家庭服务业培训、培训过程监管评估服务、青岛市高校毕业生综合职业能力培训等六项培训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并对各项培训进行了严格界定。

具体为:承接培训机构对符合政府职业培训补贴条件且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城乡劳动者开展的就业技能培训。承接培训机构对企业在职职工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开展的以基本技能、安全知识、操作规程、规章制度、从业素质、职业技能为主要内容的岗前培训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承接培训机构面向企业(含重点建设项目)生产一线职工开展的“金蓝领培训”;对列入省、市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计划范围,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的企业,在实施“转、调、创”过程中,组织职工开展的转岗技能提升培训。承接培训机构对符合政府培训补贴条件且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人员开展的创业培训。承接培训机构对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开展的职业技能素质、劳动者权益保护、法律常识、职业道德等服务水平提升培训。

如何申请政府购买服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我市产业发展和区域经济发展技能人才需求、人力资源市场技能人才供需信息、劳动者技能培训调查需求,确定政府购买职业培训服务的培训职业(工种)、培训等级、补贴标准等,于每年1月底前向社会公开发布。

按照“方式灵活、程序简便、竞争有序、结果评价”的原则,由市、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确定承接培训机构,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合同有效期限不超过3年。签订合同时,购买主体不得向承接培训机构下达年度培训计划。符合政府补贴培训条件人员,按照就地就近、自主的原则,自行选择培训机构,通过青岛就业网或到承接培训机构报名参加培训。培训人员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后,承接培训机构应组织其参加考试鉴定。

培训机构弄虚作假怎么处理?

市、区市购买主体要加强本级购买服务全过程中廉政风险的防控和监管,对违规行为将依法、依纪、依规处理和追责,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承接培训机构存在不正当竞争、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停止当年承担的培训任务,并列入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3年内取消其政府购买职业培训服务承接主体资格。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承接培训机构招生培训过程的监管力度,要向社会公开承接培训机构的培训信息和享受政府补贴情况,并通过调查问卷、电话、网络等方式接受培训学员、社会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对社会反映强烈、造成恶劣影响的,一经查实,立即终止承接培训机构资格,依法追究相关承接培训机构责任,并列入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3年内取消其政府购买职业培训服务承接主体资格。

[编辑:云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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