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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纳贫困户就业享奖励 青岛人社局启动精准扶贫

2016-08-23 10:00:54
来源:青岛财经日报
责任编辑:云彩

吸纳农村贫困人口从事非全日制就业5人及以上的扶贫就业项目,每吸纳1人奖励2000元;对从事非全日制扶贫公益岗位的劳动年龄农村贫困人口,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岗位补贴……昨天,市人社局下发了通知,启动实施就业扶贫、创业扶贫、技能扶贫、人才扶贫、社保扶贫等精准扶贫五大行动,促进贫困人口持续增收、稳定脱贫。

●就业扶贫吸纳贫困户就业享奖励

我市规定,鼓励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创业带头人开发引进扶贫就业项目,通过“龙头企业+基地+农户”“公司+合作社+农户”等方式,组织农村贫困人口集中起来就业,或从事农产品加工、手工工艺等居家式分散加工业务。对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给付当年市定贫困线标准以上报酬、吸纳农村贫困人口从事非全日制就业5人及以上的扶贫就业项目,由区市按照每吸纳1人2000元标准给予项目单位一次性岗位开发奖励,所需资金由区市统筹安排。对扶贫就业项目、扶贫车间招用农村贫困人口符合用人单位吸纳就业政策的,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从现行资金渠道列支。

各区市要结合卫生保洁、公路养护、林木管护、治安巡逻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需求,定向开发扶贫公益岗位。2016年底前,全市将开发扶贫公益岗位3000个,定向用于农村贫困人口就业困难人员托底安置。对从事非全日制扶贫公益岗位的劳动年龄农村贫困人口,由区市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的岗位补贴,所需资金由区市统筹安排,补贴期限除对距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领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创业扶贫贫困人口零成本入驻孵化基地

我市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对劳动年龄农村贫困人口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含网店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并正常经营,符合条件的,由工商注册地区市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由市财政按每人5000元标准给予奖补。对农村贫困人口首次创办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创业补贴。

同时,对有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返乡创业园意愿的劳动年龄农村贫困人口,由所在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协调提供创业孵化空间,提供经营场所、技术指导、创业孵化、创业培训、宽带网络、公共软件、创业服务等支持。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返乡创业园要为农村贫困人口提供不超过3年的场地租赁、物业管理、网络宽带等费用减免,由所在区市给予补助,实现贫困人口零成本入驻。

支持农村贫困人口网上创业,推广“淘宝村”发展经验,搭建“互联网+农业”网上平台,建设一批“电商示范村”,拓宽农村贫困人口自产特色农产品的外销途径。对劳动年龄农村贫困人口网上创业,经工商税务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的,可按规定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未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

●技能扶贫贫困户优先纳入新型学徒培训

对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并有培训意愿的农村贫困人口实行免费培训项目清单制度,统筹组织各类培训资源开展技能培训。对报名人数少、不具备培训开班人数条件的,由区市扶贫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协调其他培训机构采取合并组班、插班、跟班等形式开展培训。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的,按现行有关政策规定给予培训费和鉴定费补贴。对贫困家庭适龄学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按规定享受免学费、助学金和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政策,免除其住宿费和教材费并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对贫困家庭符合条件人员优先纳入企业新型学徒培训范围,学徒在学习培训期间,企业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学徒基本工资,按照每人每年4000-6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将有创业能力、创业意愿和培训要求的贫困人口纳入创业培训范围,对培训机构组织劳动年龄农村贫困人口参加创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人才扶贫加大扶贫岗位考录公务员比例

落实省“三支一扶”计划,选派优秀高校毕业生从事“三支一扶”相关工作。到岗毕业生服务期内连续两年考核均为优秀的,服务期满后原服务单位继续需要且本人有意愿继续服务的,可按规定免笔试,通过考核直接聘用。加大从扶贫相关岗位中考录基层公务员定向考录比例。按照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人员管理要求,征集全市基层服务岗位,优先吸纳贫困家庭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大力支持扶贫地区乡村教师人才队伍建设,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规定,可以区市为单位,不分城区、农村学校岗位,统一招聘、统一分配,并向乡村学校倾斜,也可按学校组织招聘。

●社保扶贫农村贫困户大病报销提高5%

通过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将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社会保险保障体系。对重度残疾农村贫困人口,由政府按规定的标准代缴居民养老保险费。对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按时足额支付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不低于国家和省规定标准,并根据国家、省规定和我市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参加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补贴,其中成年居民按一档标准给予补贴;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减半,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提高5%;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纳入大病医疗救助特药特材救助范围,大额救助不设起付线。

[编辑:云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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