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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逾半数公办养老机构已转民营 政府购买监督

2016-08-29 10:24:18
来源:青岛财经日报
责任编辑:云彩

山东省民政厅前不久发布了关于征求《关于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意见建议的公告。其中提到,力争到2020年,全省80%以上的公办养老机构实现公建民营或转制为企业、社会组织。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目前全市26家公办养老机构中,14家通过招标、委托等途径交由社会力量运营,实现了政府直接服务到购买服务和监管服务的转变。

实行分区管理拓展服务功能

近年来,我省公办养老机构快速发展,集中建设公办养老机构1900余处,在履行政府兜底保障职能、加强困难老年人集中供养、发挥示范引导作用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伴随养老服务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公办养老机构运行机制不健全、发展活力不足、资源利用效益不高等问题日益凸显。为此,《意见》提出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进一步提高公办养老机构利用效能、更好地履行基本养老服务职能,激发公办养老机构发展活力、加快推进养老服务的市场化和产业化进程。力争到2020年,初步建立起功能明确、运行高效、权责明晰、监管有力的公办养老机构管理服务体系,全省80%以上的公办养老机构实现公建民营或转制为企业、社会组织。

我省提出,实行公建(办)公营的,加强工作探索,积极推行“一院两制”,实行分区管理,在保障五保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基础上,向全社会老年人开放,打造区域性、示范性养老服务中心。对合并或撤销的空置养老服务设施,具备开展养老服务条件的,要继续保持其养老服务功能,不得改作他用。同时,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的专业服务优势,面向居家、社区养老开展多样化服务,连锁化运营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提供系列化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推动专业养老服务向社区、居家延伸,推动机构养老、居家养老、社区养老一体发展、资源共享。

我市半数以上已转民营

“青岛多年来一直在探索公办民营的模式,试点政府办养老院,交给民办企业进行经营,”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福彩四方养老院就是一家公建民营养老院,在市北区、莱西市等地也均有类似试点,由民办机构具体操作,聘请专业的服务团队来打造养老服务,这也是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养老服务业的一种方式。

记者了解到,于2015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青岛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提出,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举办、运营养老机构。政府投资建设的养老机构可以委托社会组织或者个人管理运营。

“近年来,我市新建的各区市社会福利中心基本实现了公建民营。”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如平度市社会福利中心、崂山区锦云村老年公寓、胶州市社会福利中心、即墨市社会福利中心等。

崂山区锦云村老年公寓主体建设由崂山区政府投资,共计8500余万元,建筑面积13000余平方米,设置床位292张。公寓运营则委托给青岛失智症专业照护机构,以多学科跨专业(医生、护士、养老护理员、社工师、营养师、心理咨询师、康复治疗师等)合作方式,采取国际化标准的可持续照料模式,为自理、半自理、失能、失智及临终长者提供高品质服务。

平度市社会福利中心总投资1.51亿元,中心占地面积75亩,建筑面积43188平方米。除了为五保老人提供服务外,还能为平度市内经济困难的重度残疾人和残疾儿童提供托养、康复等服务,共有床位1259张。平度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社会福利中心按照公建民营的模式进行运作管理,在保证福利项目、福利性质和服务宗旨不变的前提下,经过政府采购,社会资本参与运营,入住的五保老人和重度贫困残疾人的费用有政府财政承担。这样,中心既可以保证五保老人和重度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还能够满足社会上老年人的养老需求。

据悉,目前我市养老机构有201家,养老总床位数达到5.82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37张,在副省级城市中位居前列。全市26家公办养老机构中,14家通过招标、委托等途径交由社会力量运营,实现了政府直接服务到购买服务和监管服务的转变,增强了公办机构的内生动力。全市民办养老机构已经成为养老行业生力军,民办养老机构数和床位数分别占总数的87%和66%。

公建民营会否影响服务质量

公建民营的模式让社会力量得以涌入的同时,有市民担心这会影响到服务质量。一些经济困难的“三无”、五保老人也不免担忧是否没人为他们“兜底”。对此,《意见》中也指出,公办养老机构应优先保障“三无”、五保老年人和孤老优抚对象,经济困难的失能、计生特殊家庭、高龄老年人,以及其他为社会做出特殊贡献的老年人等重点养老对象的服务需求。在履行基本养老服务保障职能的基础上,公办养老机构可利用空余床位为其他社会老年人开放服务。

我省要求,在公建民营推进的过程中,民政部门要与运营方签订合同,明晰权责关系,细化双方权利义务、产权性质等一系列内容,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养老用途不改变、服务水平不降低。各地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公办养老机构公建(办)民营具体实施办法。

对此,我市早在2014年就出台了《青岛市民政局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管理规定》,规定公办养老机构应当结合本地实际,预留政府保障人员、特殊群体老年人3年内入住所需床位,优先满足政府保障人员和特殊群体老年人入住需求。在确保政府保障人员和特殊群体老年人入住基础上,可以按申请先后顺序收住一定比例的普通老年人,尤其是本市户籍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全部由政府投资的公办养老机构,收住普通老年人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机构床位数的30%;部分为政府投资的公办养老机构,收住普通老年人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机构床位数的60%。

[编辑:云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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