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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出车祸乘客受了伤 公交公司只肯赔一半

2016-09-27 21:21:14
来源:齐鲁晚报
责任编辑:光影
公交出车祸乘客受了伤,公交公司竟然只肯赔一半

两个月前,即墨许女士在乘坐公交车时,因为公交车途中和一辆电动车相撞,造成许女士受伤,在家休养40多天。日前,许女士在向公交公司主张6000多元的赔偿时,对方却称因为在事故双方负有同等责任,只能承担一半赔偿。对此,律师认为可起诉主张赔偿。

乘坐公交遇车祸受伤

7月22日下午1点左右,即墨许女士乘坐10路公交准备车回家,因为没有空座,许女士只好站在车厢前部。可就在公交车行驶到一个路口时,公交车和一辆电动车发生碰撞,司机一个急刹车,毫无心理准备的许女士在惯性作用下重重撞在公交车投币箱上。“当时我的腰就不敢动了,胳膊也划伤了。”27日,许女士回忆说,后来她和事故中受伤的电动车车主一同被送往医院,经过医生检查,她的腰部软组织挫伤并且胳膊上的伤口也缝了几针。

事后,许女士经过治疗,然后从医院开了一些药就回家养伤。“当时公交公司说让我回家好好养伤,等伤好后他们会赔偿医疗费以及误工费等费用。”许女士说,经过几次医疗检查,她一共花了1400多元治疗费,加上在家休养40多天的误工费,总共赔偿费用6000多元。

公交公司只承担一半赔偿

就在前几天,许女士感觉病情恢复差不多时,她拿着相关单据去找公交公司赔偿,可是对方看到事故认定书后,却称只能赔付一半。“他们说认定书上写着公家车和电动车在事故中负有同等责任,所以只能赔偿一半的费用。”但是对于公交公司的说法,许女士并不认同。

记者在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看到,公交车驾驶员和电动车车主因都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负事故同等责任,而许女士不负事故责任。27日下午,记者联系到即墨永昌公交公司。“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我们和电动车负有同等责任,所以只能承担一半的赔偿。”永昌公交公司相关负责人说,如果事故认定是他们公交公司负全责,那么他们就会全部赔偿许女士的损失,但是因为公交车和电动车负有同等责任,所以他们只能赔付一半的损失。如果许女士对赔偿不认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公交公司也会根据法院的判决结果进行赔付。

乘客可起诉主张赔偿

山东川佳律师事务所的张宝清律师介绍,乘客乘坐公交车,即与公交公司成立了旅客运输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之规定,本案受伤乘客可就其全部因伤所致经济损失向公交公司主张赔偿,即对于保险理赔不足部分,公交公司应当给予赔偿。另外,由于本案系因交通事故导致乘客受伤,对此乘客也可以选择就其保险理赔不足部分,向交通事故的另一方责任人电动车驾驶人主张赔偿。

“类似情形,乘客可以以交通事故或旅客运输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赔偿,乘客对此有选择权,可以选择对其有利的方式起诉,当然只能选择一种,不可以同时适用。”张宝清律师说。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宋祖锋

[编辑: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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