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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支持实体经济"青十条"出台 信贷服务将更有效

2016-10-11 10:20:12
来源:青岛财经日报
责任编辑:可可

10日,记者从市金融办获悉,青岛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于近日出台了《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分为增强信贷服务有效性、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完善企业转贷应急机制、创新抵(质)押融资方式、推动企业多渠道融资、鼓励企业并购重组、加强金融逆周期调节机制建设、培育诚信守法金融文化、化解重点领域风险隐患、建立金融案件处置绿色通道等十条。

发展动产抵(质)押贷款业务

意见要求,增强信贷服务有效性。各有关部门和金融管理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积极引导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强主动服务意识,制定精准度高、因企而异的信贷投放措施。对钢铁、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传统行业的优质企业特别是技术升级改造项目,要及时给予有力支持;对传统行业中有订单、有品牌、有效益、暂时出现流动性紧张的企业,要有针对性地运用收回再贷、续贷展期、资产置换等手段,帮助企业化解危机;对无市场无前途的“僵尸企业”,要逐户制定风险处置化解方案,避免“一刀切”式的信贷退出,除依法实施破产清算外,还应积极创造条件促进企业兼并重组,实现各方利益最大化。实施“信贷促转型”精准对接工程。积极推行联合授信和银团贷款模式。创新抵(质)押融资方式。完善不动产融资相关服务。对依法设立的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民间融资、融资担保等地方金融组织开展抵押融资业务,需要办理土地、房产等登记手续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依法高效办理有关事项。大力发展动产抵(质)押贷款业务。探索建立以互联网为基础的集中统一的动产、权益抵(质)押登记平台。

力争每年新增3家以上上市公司

意见提出,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深入落实《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查核收费项目及价格,列出清单在营业场所公布,并鼓励在公众信息网公布。强化政府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准公益职能,组建市级融资再担保机构,对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等普惠领域、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融资担保业务,持续加大财政奖补力度,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在符合国家、省、市规定条件的贷款担保业务发生风险时,各方要按照合同约定合理分担损失。

意见指出,完善企业转贷应急机制。各区(市)均要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企业转贷应急机制,积极帮助素质好但暂时遇到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度过续贷难关,对暂时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运用转贷引导基金提供增信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与相关部门紧密配合,综合运用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展期续贷、分期还款等多样化手段,尽最大可能减少企业因先还后贷而发生的高息“过桥”融资。

意见提出,推动企业多渠道融资。加强工作督导,全面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的意见》(鲁政发[2015]8号),尽快出台我市的贯彻意见,为企业便利融资奠定扎实基础。深入拓展直接融资,力争每年新增境内外上市企业3家以上、新三板挂牌企业30家以上、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企业100家以上。支持我市跨国企业集团办理外汇资金和跨境人民币资金集中运营业务,扩大韩国银行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和中韩货币互换项下韩元融资业务。鼓励企业并购重组。制定企业并购重组计划,重点支持和引导上市公司通过整体上市、定向增发、资产收购等形式开展并购重组,促进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

多管齐下处置不良贷款

意见要求,加强金融逆周期调节机制建设。积极配合金融宏观审慎管理,更好发挥定向降准、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效应,有效扩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可用资金来源,为企业融资提供优惠和便利。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科学、细化、操作性强的尽职免责制度。多管齐下处置不良贷款。

意见提出,培育诚信守法金融文化。加快推进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到2018年初步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市场监管体系,为建设更高水平的信用体系探索经验。建设地方金融组织信息综合服务平台。探索建立区域金融生态环境监测评价体系。加强地方金融监管队伍和能力建设,建立健全金融投资者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

[编辑:可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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