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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起“太古百货”案强制执行 办公场所人去楼空

2016-11-03 17:25:55
来源:齐鲁晚报
责任编辑:帛幼

百起“太古百货”案集中强制执行 办公场所人去楼空

3日上午,市南区法院组织执行力量,对青岛太古百货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涉100起案件进行集中执行。

2015年,市南区法院陆续受理了100名业主起诉青岛太古百货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经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7月,这100名原告分别与被告青岛太古百货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太古百货”商铺买卖合同和委托租赁协议书,且原告均已支付购买款项,但因被告未将商铺及时交付原告占有使用,给原告方造成了经济损失。为此,市南区法院判令被告分别 向100名原告赔偿违约损失,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经青岛中院二审审理判决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被告未按生效判决履行义务,100名业主自今年1月起陆续向市南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市南区法院执行局由执行局长牵头组成专案组开展强制执行工作。但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青岛太古百货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办公场所已无人办公,法定代表人李某下落不明,公司委托代理人曾到法院接受询问,但也一直未对履行赔偿义务提出具体意见。此外,通过对银行、房产、车辆等多方调查发现,也查找不到被执行人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

为加大对被执行人的执行威慑力度、推进案件进程,3日上午,市南区法院执行法官前往太古百货商场,向商场内的物业公司以及多家正在经营的商户进行调查取证,通过商场物业公司再次向被执行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下达执行通知和传票,督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赔偿义务。今后,市南区法院还将进一步加大对被执行人青岛太古百货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执行力度,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并拟将被执行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实施限制高消费、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对调查发现的恶意逃避、抗拒执行的相关人员进行严肃追究,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张晓鹏 胡忆南 通讯员 李阳

[编辑:帛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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