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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两侧各一公里土地纳入规划圈 收益用于建地铁

2016-11-23 14:18:33
来源:齐鲁晚报
责任编辑:光影
地铁两侧各一公里土地纳入规划圈,收益用于建地铁

23日,青岛市轨道交通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办法正式发布。地铁线路两侧各1000米内的土地纳入轨道交通规划控制范围,土地出让产生的收益纳入轨道交通专项账户,全部用于轨道交通建设、资源开发和运营。

《办法》提到,轨道交通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应当遵循集约节约、整体规划、统一控制、功能融合、有序开发的原则。青岛市划定轨道交通规划控制范围,包括轨道交通规划线路两侧各1000米内的土地,和政府确定用于支持轨道交通建设和发展的其他土地。其中,轨道交通车辆基地、停车场、车站、区间及其用地红线外200米区域内为轨道交通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核心区(以下简称核心区);轨道交通规划控制范围除核心区以外的区域为轨道交通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特定区(以下简称特定区)。

《办法》提到,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批复后,各部门在审批规划控制范围内新建、改建或者扩建项目,以及敷设管线和设置架空跨线等作业前,应当征得轨道交通管理机构同意。规划圈内的土地开发建设方面,核心区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应当与轨道交通设施建设项目整体规划、一体设计、有序开发。其中,与轨道交通设施在结构上不可分割、工程上必须统一实施的地上和地下开发项目,以及应当结合轨道交通设施统一开发的公共交通、商业服务、居住等项目(以下统称轨道交通综合开发项目),纳入轨道交通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分析论证,由轨道交通经营单位组织实施,并与轨道交通设施同步建设。核心区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应当优先予以保证。特定区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应当结合轨道交通建设统筹规划、功能衔接、协调推进。

核心区土地资源由轨道交通经营单位负责实施一级开发整理。其中,轨道交通综合开发项目用地纳入轨道交通建设用地征收范围,费用列入轨道交通建设成本。轨道交通综合开发项目的经营性用地以招拍挂方式出让。

核心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除上缴中央、省的部分和土地整理费用外,不再扣除其他有关基金,全额上缴市财政。特定区内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由市和区(市)按照3比7比例分配。按照本办法归集的资金,由市财政部门统一拨付轨道交通专项账户,全部用于轨道交通建设、资源开发和运营。轨道交通土地资源开发利用需要缴纳的各种税款、规费和各种政策性住房配比指标,政府可以依法减免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减免。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吕璐

[编辑: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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