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2月16日从市物价局获悉,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青岛将调整居民生活用水(含部队、学校、托幼园所、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生活用水)以外的其他非居民用水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由现行的每立方米1.25元调整为每立方米1.40元。其中,企业等排水户排放的污水水质不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标准的,按每立方米1.50元征收污水处理费。
半岛记者 董夏 报道
分享
青岛话题 更多 >>
青岛海域惊现“巨无霸” 鲸鲨身躯庞大但性格温顺
城市文化新地标蓄势待发 青岛人记忆中的国棉六厂即将焕新
青岛19处场所已集中供冷 具有集约用地高效节能等优点
青岛国际啤酒节燃爆金沙滩 全城狂欢三十天
深度报道 更多 >>
《人民日报》关注青岛:一张信息网 兜牢健康保障底线
《人民日报》关注青岛:美食+赛事 带动消费热
人民日报关注青岛开展暑期校内托管:托得安 管得好
《经济日报》关注青岛:真查实改解决企业急难愁盼
大家爱看
信网手机版
信网小程序
青岛网上辟谣平台
AI调解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