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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支持扩大消费 严禁机关事业单位团购住房

2017-04-18 07:36:46
来源:青岛早报
责任编辑:亚麦

原标题:岛城出台“45条”支持扩大消费

2016—2018年,每年评估认定一批市级、区(市)级、街道(镇)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给予财政奖补资金支持;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政策,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中央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小学每生每年650元、初中每生每年850元,以后年度根据中央标准的变化相应调整;探索建立中小学生春秋假期制度;扩大入境旅游消费规模,提升青岛作为国际旅游目的地城市的竞争力与吸引力……近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运用综合政策措施进一步支持扩大消费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共计10大项45条,覆盖教育、文化、旅游等多个消费领域,进一步支持扩大消费,推动我市经济进入良性循环。

就业:

大学生灵活就业享受补贴

《意见》指出,对用人单位招用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招用本市户籍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对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1年内实现灵活就业,符合条件的给予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2016—2018年,每年评估认定一批市级、区(市)级、街道(镇)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给予财政奖补资金支持。适时提高公益性岗位补贴和协保人员就业、生活补助标准。

教育:

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意见》指出,安排综合奖补资金,支持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着力解决中小学大班额、食堂和农村学校音体美教师不足等问题。对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政府回购的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按照每班5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另外,我市将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政策,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中央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小学每生每年650元、初中每生每年850元,以后年度根据中央标准的变化相应调整。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最低标准,我市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最低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900元、初中每生每年1100元,对学生规模不足300人的学校,按300人核定公用经费,对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按实际集中住宿学生数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统一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从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对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给予生活补助,并将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范围统一扩大到在校寄宿生的30%,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补助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补助1250元。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在公用经费拨款、各项免费政策、学生资助等方面,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本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旅游:发展一批高端滨海度假项目

《意见》指出,争取国家旅游局支持,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充分发挥青岛市旅游产业发展引导基金作用,加强对旅游项目的扶持。促进旅游资源整合,指导重点旅游企业通过资产重组等方式实现集团化发展。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区(市)组建旅游集团或成立旅游发展公司。引进、培育和发展一批高端滨海度假项目,提升凤凰岛等2处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大沽河等4处省级旅游度假区、温泉镇等30余处旅游度假地的度假服务功能和景观价值,打造特色突出的滨海度假旅游集群。

全面落实国家促进自驾车旅居车旅游发展的政策,推进旅游码头和游艇基地建设,建设1到2处公共游艇码头或水上运动中心,探索试点游艇租赁业务。引导海上旅游企业集约化、规模化、规范化发展,试点开发条件成熟的海岛旅游项目。推进中国邮轮旅游发展试验区建设,落实邮轮旅游扶持政策,积极争取国际邮轮入境外国旅游团15天免签政策。

扩大乡村节会消费,对新创建的青岛市乡村旅游特色镇(街道)、特色村(社区)、特色点,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扶持奖励,对新创建的乡村旅游合作社给予10万元奖励。

养老:

对养老机构给予运营补助

《意见》指出,养老机构收住本市户籍老年人的,按自理老人每人每月220元、失能半失能老人(含失智老人)每人每月350元的标准给予运营补助。统一为全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对养老机构为入住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给予补助。通过引导基金模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发展养老产业。改进公办养老机构运营方式,推进部分公办养老机构改制为企业、社会组织或实行公建民营,鼓励采取PPP模式发展养老机构,增加适合老年人日常需要的优质产品和服务供给。

住房:

严禁机关事业单位团购住房

《意见》指出,深化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完善住房补贴制度。严禁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以单位名义建设或团购住房。对未享受过房改政策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建立无房职工住房补贴机制。按照有关规定,为在青就业研究生发放最长不超过36个月的住房补贴,补贴标准为硕士研究生800元/月,博士研究生1200元/月,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1200元/月,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1500元/月。

另外,落实房地产税收优惠政策。对个人出租住房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1.5%的税率征收增值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2017年年底前免征增值税。对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住房租赁经纪代理服务,适用6%增值税税率。落实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增值税优惠政策,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免征增值税;个人购买住房契税优惠范围由家庭唯一住房,扩大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

信息:

重点区域扩大免费WIFI覆盖

《意见》指出,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推动青岛市云计算大数据中心、智慧企业服务平台、智慧市民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各行业领域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加快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在全市重点区域扩大免费无线网(WIFI)覆盖范围。 记者 景虹

45条扩消费

支持提高城乡居民消费能力1、深化企业收入分配改革2、支持重点群体就业创业3、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支持提升教育消费4、改善各类学校办学条件5、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6、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教育7、扩大教育培训消费

支持扩大文化体育消费8、增加文化产品有效供给9、开展系列文化消费优惠活动10、创新发展文化消费11、促进体育消费

支持升级旅游休闲消费12、推动旅游基础设施升级扩容13、做大做强旅游市场14、促进旅游消费升级15、大力发展乡村旅游16、推动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17、完善和落实离境退税政策

支持促进健康养老家政消费18、加快丰富医疗卫生资源19、扩大养老服务有效供给20、推动医养结合,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21、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

稳定住房消费22、深化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23、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24、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25、加快实施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改造26、完善住房公积金政策27、落实房地产税收优惠政策

支持扩大信息消费28、全面推进“互联网+消费”行动29、增强软件产品供给能力促进服务消费30、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

支持促进绿色消费31、完善绿色采购制度32、推动工业节能减排33、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34、推动节能环保低碳循环经济发展35、引导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

支持促进农村消费36、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37、提高农村低收入人群收入38、改善农村居民生活条件

支持改善消费环境39、培育农产品市场40、推进消费品工业提质增效升级41、改善消费物流条件42、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43、培育发展消费金融组织和消费类社会组织44、强化消费引导45、提升产品和服务标准

制图 刘祥

[编辑:亚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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