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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没谈拢收解约书 同乐迪否认万达违约指责

2017-05-04 08:53:03
责任编辑:帛幼

原标题:赔偿没谈拢收到解约书 同乐迪否认万达违约指责

“我们刚经营了一年半,万达说不让干就不让干了。”5月3日,市民黄先生致电本报热线96663反映,2015年10月1日,他所供职的青岛同乐迪餐饮娱乐有限公司与青岛万达广场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租期8年。近日,同乐迪收到万达方面发来的解除合同书,指出同乐迪因未按合同交纳租金和水电费等,构成“根本违约”。对此,黄先生表示,公司已交纳所有费用,对方指责实为“无中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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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方面发给同乐迪的解除合同通知书。

■反映

赔偿没谈拢,收到解约书

“我们一直到今年4月中旬才知道CBD万达广场要调整,我们KTV在调整范围内。”黄先生说,“按合同约定,如果万达想解除合同,应赔偿我们24个月违约金,总计376万元,但万达提出了只赔偿100万元。”

黄先生介绍,由于公司装修时就已投入五六百万元,对于万达方面提出的条件,他们并未同意。“后来他们发了一个解约书,从合同上找了各种理由,说我们存在违约。”黄先生无奈地说,“他们不但不赔钱,反过来让我们赔偿他们376万元。”

■CBD万达

不接受采访,将走法律程序

根据黄先生提供的解除租赁合同通知书,记者发现双方于2015年10月1日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8年。在这份通知书上,万达方面列出解除租赁合同的原因:首先,同乐迪在租赁合同履行期间存在多次逾期支付租金的违约情形;其次,同乐迪未按约定支付水、电等能源费用。其间多次催促并书面函告,同乐迪仍未支付这些款项,已经构成根本违约。

3日下午,记者拨打CBD万达一名李姓副总经理的电话,李经理建议同乐迪直接对接万达,“凭什么说他不欠我们钱,你们又从何知道他不欠我们钱?”李经理反问道。随后,李经理告诉记者,此事不接受媒体采访,而且她不能代表公司表态。“至于你问的问题,我们走法律程序。”李经理说道。

■同乐迪

无违约,对方指责“无中生有”

根据黄先生提供的一份回函,记者注意到,同乐迪认为自己严格按照租赁合同的相关约定履行了合同义务,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对方指责同乐迪违约实为“无中生有”。

在这份回函中,同乐迪认为,截至收到万达方面的通知书日,同乐迪未拖欠任何租金、物业费。首先,万达方面从未因同乐迪拖欠租金、物业费而向同乐迪进行追索,更未曾向同乐迪追究过因逾期交纳租金而产生的违约责任。其次,即便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同乐迪曾因资金临时周转困难偶然出现过未完全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纳租金的情况,但均是在充分谅解基础上得到万达方面同意。

■律师

双方有争议,可向法院起诉

对于同乐迪和万达方面因合同产生的争议,山东川佳律师事务所的张宝清律师认为,合同约定了合同解除条件的,如解除条件具备,当事人也可以选择解除合同,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另一方不同意的,双方对是否解除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法作出判定。

文/图 半岛全媒体记者 刘玉凡鲍福玉

[编辑:帛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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