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支付方式应由消费者自主选择
“多少钱?”“56元。”“给您。”“对不起,我们不收现金,您有支付宝或微信吗?”日前,记者在北京一家大型商场的冰淇淋店里购买商品时,销售人员明确表示不收现金。无独有偶,北京多个名为“唱吧麦颂”KTV连锁店也表示,“请刷卡或用微信、支付宝等,如果非要交现金,请准备金额正好的,因为没法找零。”
(8月14日《光明日报》)
在当今 “互联网+消费”时代,随着扫码支付、银联闪付、网上支付等方式的兴起和银行卡的全面普及,很多中国人都可以 “一部手机走天下”了。有调查显示:截至去年12月,我国手机支付用户已达4.69亿,超过70%的网友认为现金已不是生活必需品。由此,也引发了部分商家或公共服务领域拒收人民币现金的行为,不仅剥夺了消费者支付选择权,而且损害了人民币的尊严。
去年7月,珠海一家面馆因“谢绝现金”,只接受手机支付,被中国人民银行珠海支行认定为“拒收人民币”的违法行为。我们提倡移动支付,并不等于“无现金”,更不等于“拒现金”,两者不能混为一谈。近日央行指出,一些“无现金”宣传主题活动干扰了人民币流通,容易误导社会公众,要依法进行纠正和引导,商户不得拒收人民币现金。
可见,消费支付方式,应由消费者自主选择。一方面,要肯定“非现金”支付的意义,加强对各类支付结算方式的宣传推广;另一方面,要充分尊重消费者支付结算习惯,包括使用现金支付的习惯,由消费者自主选择适合自己的支付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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