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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青旅仨月说好住宿费3600 结账时却加收600电费

2017-08-29 11:13:02
来源:城市信报
责任编辑:芃芃

原标题:住旅社仨月说好住宿费3600 结账时却加收电费600

近日,市南区市场监管局接到刚走出校门的程女士的投诉。程女士刚毕业走出校门,与市南区某公司签订了实习合同,但是毕业之后,学校便不再安排毕业生住宿,公司也不能提供职工宿舍,无奈的程女士只得自己寻找住处。还没有拿到工资,省吃俭用挤出来的生活费也所剩不多,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却是随着旅游旺季到来水涨船高的房价。

经过考察对比,程女士最终选择了位于四方路的某青年旅社,并提前预交了三个月的房租,每月1200元,付费3600元。转眼间三个月时间到了,八月一到,程女士只得收拾行李准备离店,继续寻找住处。办理离店手续时,程女士却被告知“要额外加收电费600多元”。与店家沟通未果,满腹委屈的程女士拨打维权电话向中山路市场监督管理所投诉。

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立马赶往纠纷现场,了解事实真相。程女士表示,双方在住宿之前只约定了住宿费,并没有对其他费用进行约定 ,店家不该在离店时又加收电费,没有道理。店方则表示,在程女士入住三天后,看到客人常住,又烧水,又泡面,又吹空调,就在其入住的房间单独安装了电表,对此事程女士是知情且允许的。店家又辩称,每月1200的房价已经很便宜了,旅游旺季的宾馆都几百一晚,青旅也都接近百元,自己也要考虑成本和利润。而且给程女士加装电表的时候,虽然没明白说出加收电费,但是对方也默许的。

程女士又提出 ,自己朝八晚五上班,每天在房间里呆不了多长时间,怎么电费这么多。店家对此解释道,自己按照商业用电收费标准收的,用得越多,梯度电费越贵,最后平均下来每度3元。程女士对商家的这个解释极度不满。

针对上述两个争议焦点,工作人员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和耐心的调解。程女士对加装电表一事表示认可,愿意适度地承担电费。商家也承认3元每度电的标准收费过高,同意按照商业用电标准,给出程女士清晰明确的收费详单,用多少收多少。最终,在执法人员调解下,店方加收电费200元,双方协商达成共识,程女士顺利办理了离店手续。

此案有非常典型的教育意义,中山路市场监督管理所的工作人员也在借此给广大消费者和商家提出消费警示。住宿时虽然约定俗成,住宿费即包含了全部费用,但是也不排除特殊情况。比如有的宾馆会对房间内的生活用品、酒水饮料等单独收费,消费者使用前要看好房间内张贴摆放的标价牌,或咨询前台工作人员,是否有额外费用。商家总会考虑经营成本的,如有的住宿约定一天的用电上限为8度,超过则加收电费等。所以,消费者在住宿之前,务必与商家达成一致,询问清楚其是否有额外收费项目,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

商家也必须遵守诚信经营的原则,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在住宿前将必要事项告知消费者,在旅馆内显眼的地方明示定价标准和额外收费项目,让消费者做出选择。切不可企图钻法律的空子,等客人离店时,又从天而降各种费用。

城市信报记者 尚青龙 通讯员 姜峰 刘泽睿

[编辑:芃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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