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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增设技术标准创新奖 支持科技成果转化

2018-03-24 07:36:41
来源:青岛早报
责任编辑:三人目

原标题:省科技奖增设技术标准创新奖

近日,山东省科技厅发布了 《关于2018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记者了解到2018年度的省科学技术奖和往年有些不同,其中最大的变化当属增设了山东省技术标准创新奖这一新的奖项。

新增山东省技术标准创新奖

据介绍,今年省科学技术奖在山东省科技进步奖中,增设山东省技术标准创新奖,引导激励技术标准转化为先进生产力。技术标准创新奖按照《山东省技术标准创新奖管理办法》规定,从技术标准带动性、先进性、有效性、示范性,特别是行业市场占有率、实施覆盖率等方面进行评审,择优给予奖励。

记者了解到,2018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数量将适度增加,总数控制在200项左右(较2017年增加49项,仍在国务院批准范围内)。山东省科学技术最高奖、国际科技合作奖分别不超过2人和5人,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分别控制在20项、20项、155项左右。其中新设的山东省技术标准创新奖不超过15项。

鼓励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对科技成果转化取得突出绩效、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显著、在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可以不受有关条件限制,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由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提名,经省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审核同意直接进入会议初评。

科学技术奖有两种提名方式

2018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采取专家提名和单位提名两种方式。省科学技术最高奖、自然科学奖可以由两名以上具备资格的同行专家(至少1名院士)共同提名。具备资格的提名专家包括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973、863计划和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首席科学家,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泰山学者攀登计划入选者,省科学技术最高奖获得者,近10年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前三位完成人,二级教授(研究员)。

省科学技术最高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国际科技合作奖可以由单位提名,提名单位由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依申请授权。提名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认真负责地提名本地区、部门优秀科研项目和人选参加评审。 (记者 徐栋)

[编辑:三人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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