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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南区出台细则:创业孵化基地最高奖补300万

2018-04-20 08:54:27
责任编辑:芃芃

原标题:青岛市南区出台细则:创业孵化基地最高奖补3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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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创业孵化基地专业化、特色化发展,营造鼓励创新创业的生态环境,进一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近日,市南区人社局深入结合市南区创业载体现状,出台了《市南区支持创业载体建设政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适用于经市南区人社主管部门已认定和拟认定的区、街道、社区级创业孵化基地,补贴金额最高可达300万元,认定满三年后仍符合认定条件的可享受每年最高20万元的绩效奖补。

据悉,该《细则》聚焦市南区时尚产业发展,适当放宽条件,重点打造新技术研发应用、文化创意类产业基地。在鼓励创业主体入驻,服务创业载体建设的同时,分档认定,细化补贴定档标准;精准覆盖,将“失业人员”调整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绩效奖补,促进孵化基地持续发展。

《细则》明确,对认定的区级创业孵化基地,按照两个档次分别给予300万或200万元奖补,奖补期限为3年。其中一次性奖补120万(或80万元),首年内分两次拨付,其余资金作为基础奖补和绩效奖补进行评估发放。经认定的街道级创业孵化基地,按照300平方米、450平方米、600平方米、1000平方米四个档次,按照80000元/100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奖补,奖补期限为3年,最高奖补140万元。其中一次性奖补分别为24万元、36万元、48万元、80万元,首年内分两次拨付,其余资金作为绩效奖补进行评估发放。

创业孵化基地认定满三年后,每年评估仍能达到所认定标准的,对继续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订孵化合同的,按照认定的省、市、区、街道不同级别,每年分别给予20万、15万、10万、5万四个等级的孵化奖补。

《细则》同样明确了创业补贴标准。基地内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方面,经区人社部门认定的各级创业孵化基地,每安排一名毕业五年内高校毕业生、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市南区户籍的初始或初创期的创业者,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创办企业或个体,创业者及带动就业人员通过所创实体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签订房租减免入驻协议,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按照房屋面积第一年补贴100%,第二年和第三年分别补贴50%的标准给予基地房租减免补贴。

房屋面积按照孵化间(30平方米以内)和集中办公区两种方式进行分别补贴。其中单个孵化房间以实际房屋面积为标准。按照工位办公的集中办公区域,按照每家入驻企业基础面积20平方米,入驻企业每带动就业1名人员(不含创业者本人),补贴面积增加10平方米,以此累加计算,最高补贴面积不能超过该集中办公区域的实际面积。

《细则》自即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半岛全媒体记者 肖玲玲

[来源:半岛都市报 编辑:芃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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