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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青岛市将执行新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

2018-06-30 11:52:13
责任编辑:可可

原标题:7月起青岛市将执行新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

自7月1日起,青岛市将执行新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新办法对评价种类和计分方法都进行了调整。市环保局6月29日解读称: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评价结果是企业评优评先、信贷服务等的重要参考依据。为适应近年来环保法律法规的变化,山东省环保厅重新修改《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根据环境信用评价得分,企业将被贴上红、黄、绿标识,红标企业将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新增2类处罚评价类别

据市环保局解读,原评价办法中所指的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未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环境标准和未履行其环保责任的违法违规行为,7月1日起执行的新办法在原有基础上,新增了列入企业环境强制责任保险投保范围而拒不投保、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合同书后拒不履行赔偿义务两种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至此,处罚评价类别增至14类。

计分方法同步重置,对于企业同时出现两种以上环境违法违规行为、采取两种以上环境行政处罚处理措施的,由原先的按照最高分计分,改为按照各种违法行为记分值最高的类别分别记分,累计计算,体现过罚相当原则。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采取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年度记分制,依据分数,给企业贴上绿标、黄标、红标。当年无记分记录的企业为环境信用绿标企业,以绿牌标识;当年有记分记录、累计记分11分以下的企业为环境信用黄标企业,以黄牌标识;当年累计记分12分以上的企业为环境信用红标企业,以红牌标识。

办法规定,对环境信用绿标企业,环保部门可以适当减少现场检查频次,支持参加环保评先评优活动。对环境信用黄标企业,环保部门应当适当增加现场检查频次,限制参加环保评先评优活动。对环境信用红标企业,环保部门应当将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对适用于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的,依法责令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对适用于停业、关闭的,依法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其停业、关闭。

经市环保局统计,青岛市2017年度共有26家红标企业被纳入污染源随机抽查重点执法监管企业名单中,市环保局要求相关辖区进一步加强对红标企业的执法检查,做好日常监管和违法行为整改落实后的督查工作,一经发现环境违法行为,要从严从重处理。

满12分不整改转入下一年

根据要求,环保部门应当在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处理决定后,立即将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处理决定、整改要求与期限等信息录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按照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作出相应的记分。企业可以自行登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查询其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和记分情况。

对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和记分有异议的,企业应当向作出记分的环保部门书面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环保部门应当在收到企业异议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告知企业。核实后,将企业整改信息录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对一次性记11分以下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核销其相应的记分;对一次性记12分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保留其相应的记分,下年度予以核销。企业当年度尚未完成整改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和记分应当转入下一年度记录。

[来源:半岛都市报 编辑:可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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