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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城阳区市场监管局发布“双十一”消费警示

2019-11-04 08:09:04
责任编辑:芃芃

原标题:“双十一”买买买,小心这些陷阱!城阳市场监管局发布消费警示

半岛记者 葛梦杰

“双十一”网络购物节即将来临,日前,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了电商监管工作会议,区局相关部门与90余家电商企业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区市场监管局通报了网络抽检8家不合格企业名单。曝光了某食品企业因对网售食品做虚假宣传被立案处罚20万元;某电商因销售未按规定公示节能标识吸油烟机被立案处罚3万元等典型案例。相关部门讲解了网络交易中在正当竞争、广告、产品质量、促销规则和消保维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青岛沃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代表电商企业进行了承诺倡议发言。

近年来,城阳区电子商务发展迅猛,网络市场特有的矛盾和问题也不断涌现。截至10月份,区市场监管局共受理网络消费投诉举报2400余件,网上检查网店1764个,删除违法商品信息249条,发现案源305个,立案查办30个,案件主要涉及虚假违法广告、产品标签等问题,罚没款23.5万元。

会议要求,“双十一”集中促销期间,电商企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切实规范网络集中促销行为,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今年网络集中促销活动的规范经营。在网页显著位置,事先公布促销活动的期限、方式和规则;全面排查商品信息,严禁发布国家明令禁止销售商品的信息;严格履行承诺,不得对商品和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和标示;实事求是统计促销活动的成交量、成交额,不进行夸大宣传;加强网络消费维权,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让消费者放心网购。

【“双十一”消费警示】

“双十一”电商促销期间,城阳区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要谨防以下陷阱:

预售商品不能退换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须说明理由。然而部分商家明确预售商品不能退换、定金不退等,涉嫌侵犯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虚标原价,先涨价后降价

在“双11”促销活动期间,先涨价后降价、虚构“原价”、随意标注价格的情况较为突出。消费者需擦亮眼睛,以防落入商家的价格陷阱。

低价拼团藏“猫腻”

“双11”期间参与拼团购物要小心一元拼大奖骗取下载量、低价拼团实为获取用户隐私信息、虚假拼团实为木马链接等猫腻。谨防打着“消费返利”旗号的陷阱。

一些网站打出“消费返利”等标语吸引消费者,此类旗号多为“返利”骗局。

不是所有红包都能点

部分不法分子利用微信、QQ等社交工具,发布红包恶意链接,窃取用户个人信息甚至偷走用户的账户资金。

电商专供有猫腻,小心被“套路”

“电商专供”商品虽为统一品牌方生产,但也面临服务短缺问题。避免与购买预期相差甚远,消费者需谨慎下单。

快递诈骗防不胜防

骗子假冒客服给消费者打电话、发短信,同时以“赔偿承诺”为由向消费者索要个人信息和银行卡账号信息进行诈骗。

网络集中促销活动期间,城阳区市场监管局会结合“2019网剑行动”,进一步加大对网络市场的在线检查监控力度,部门联动,线下线上一体化监管,切实维护好网络市场秩序,保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网络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最后再次提醒大家,“双十一”期间线上活动多、优惠力度大,在购物的同时一定要保持理智。如不慎中陷阱,请拨打电话12315或12345进行投诉和举报。

[来源:半岛都市报 编辑:芃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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