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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电价改革“满月” 高耗能企业购电溢价1.5倍

原标题:新电价改革满月:10余省份规定高耗能企业购电溢价1.5倍

本报记者 刘 萌 包兴安

新一轮电价市场化改革启动至今正好满月。《证券日报》记者梳理各地电力交易公开信息了解到,已有29个省份发布相关通知,推进燃煤发电上网电价的市场化改革。其中10余个省份明确高耗能企业购电价格为基础电价的1.5倍。

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研究院副院长、产业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宋向清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对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倒逼高耗能企业顺应国家战略和市场趋势,着力节能减排,改善我国电力供求关系,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

多地电价上浮触及上限

自10月15日起实施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明确,扩大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20%”,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

据记者梳理,一个月以来,多地电力市场成交价均较基准价上浮,部分地区触及要求的上限。例如,10月21日,贵州电力交易中心组织开展了11月份月度集中竞价交易,交易成交电价较基准价上浮19.97%;10月31日,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开展11月份月度集中竞争交易,成交价格则较基准价上浮20%。“电价市场化改革是价格机制改革和能源体制机制改革的核心内容,在当前双碳目标大背景下,能耗双控等使得这个问题更具必要性和紧迫性。”无锡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吴琦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宋向清表示,此轮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既有利于煤电供给侧更好地释放产能,提高煤和电两大行业的市场化保供能力,又有利于需求侧强化节能意识,改善节能手段,保障节能效果,还可以推进全社会产业结构优化,促进产业链供应链转型升级,可谓一举多得。

巨丰投顾投资顾问总监郭一鸣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加快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步伐,能在一定程度发挥市场机制,而建立起“能跌能涨”的市场化电价机制,则有利于推进电力行业高质量发展。

记者注意到,上述文件规定,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据梳理,目前已有江苏省、黑龙江省、山西省、江西省、湖北省、辽宁省、甘肃省等十几个省份发布文件明确,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且高耗能企业购电价格按1.5倍执行。

例如,《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开展代理购电服务有关事项的公告》提出取消省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推动工商业用户都进入市场。在规定时限内未选择向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购电、也未签订代理购电合同的用户,默认省电力公司代理购电。代理购电用户电价由代理购电价格、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代理购电的拥有燃煤发电自备电厂用户、高耗能用户,代理购电价格按普通代理用户的1.5倍执行。

宋向清表示,政策以市场化手段,通过电价的浮动权限设置,增加了供电方的定价自主权,增强了用电方的节能意识,对于当前我国煤和电市场的保供稳价具有积极意义,对于推动高耗能企业投资改造现有设备和技术,尽快实现转型升级具有重要作用。

改革对A股电力板块有提振作用

电价改革也获得了资本市场关注。在沪深交易所互动平台上,有投资者向滨化股份提问,公司作为用电能耗大户,每年用电高达20多亿度。在公司自备电厂关闭,自发电很少,主要购买网电的情况下,国家电价大幅上调对公司的影响有多大?滨化股份表示,电价上调将增加公司生产成本,公司将通过努力降低能耗、合理安排生产、积极开拓市场等措施减少电力成本上升带来的影响。

华电能源表示,火电企业的经营状况主要受电价、电量、煤炭等因素的影响,电改推动了电力市场化进程,对公司的影响尚不明确。

在吴琦看来,由燃煤触发的电价市场化改革,对整个电力市场的影响是多方面的。他表示,对于火电企业来说,改革有利于建立市场化的电价形成机制,让电价更好地反映电力供需形势和成本变化,缓解火电企业成本高企的困境;对于下游用电企业来说,可以引导工商企业理性用电、绿色用电,在改善电力供需、保障安全供应的同时,助力双碳目标的实现。

郭一鸣认为,市场交易电价上浮在一定程度减轻了煤电企业的经营压力。同时,随着电力行业改革的深入,行业内部重组也或将加速,对电力板块也会有较大提振,尤其是其价值可能会得到市场的重估。

吴琦表示,下一阶段,保障电力供应市场平稳发展,应从供需两侧综合施策。供给侧应深化电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优化机制设计,完善配套细则,激励煤炭企业清洁生产,进一步释放产能,支持发电企业增加电力供应,稳妥有序提升可再生年能源发电比例;需求侧应加强需求侧管理,鼓励和支持提升电力利用效率效率,倡导理性用电、节约用电,鼓励和支持工商业用户提高能源消费结构中的可再生能源比例。

[来源:证券日报 编辑:芃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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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11/17 10:36
· 来源 ·
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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芃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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