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信网手机版移动继续看新闻

家乐福销售含有异物月饼被罚5万 没收违法所得47.1元

信网3月6日讯 企查查显示,近日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通州店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被没收违法所得47.1元,并处罚款5万元。

违法事实显示,当事人销售的“京式月饼(红豆沙)”,“京式月饼(黑芝麻)”,“京式月饼(双麻)”,“京式红豆沙月饼”,“提浆宫饼(粒粒红豆)”,北京稻香村“广式月饼(糖醇莲蓉)”月饼存有黑色及白色丝状异物。(信网记者)

 (来源:企查查)
[来源:信网 编辑:陈烛光]
信网版权稿件,欢迎转载。转载时请保留完整信息,否则追究侵权责任。
2023 03/06 11:24
· 来源 ·
信网
· 责编 ·
陈烛光
阅读量
扫描到手机
用手机或平板电脑的二维码应用拍下左侧二维码,可以在手机继续阅读。
Copyright © 2014-2024 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4028146号-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7120180021 增值电信:鲁B2-20180061 鲁公网安备:37020202000005号
手机版 | 媒体资源 | 信网传播力 | 关于信网 | 广告服务 | 人才招聘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