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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助力发展优质高效服务业 每年奖补5000万元

原标题:青岛“真金白银”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近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印发实施《青岛市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政策措施共10条,有效期3年,每年执行资金约5000万元。

支持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对入选省现代服务业重点项目库的项目争取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对入选市服务业重点项目库且建设进度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其固定资产投资额和建设进度等指标开展评价,市级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按规定给予补助。

扶持服务业平台企业发展壮大。对入选市级服务业平台企业库的企业,按照其经济社会以及财力、就业等指标开展评价,市级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按规定给予补助。

培育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企业。对新获批的省级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鼓励开展两业融合试点。对新入选国家级、省级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支持服务业企业创新发展。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培育30个市级服务业创新中心,16个服务业创新中心入选省级梯队。下一步,对新获批省级服务业创新中心的承担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打造高能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我市累计已培育3批60个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其中10个获批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下一步,对新获批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的运营主体,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培育生产性服务业专业特色楼宇。2023年,全市税收亿元楼宇达到102座、10亿元楼宇达到6座。下一步,根据《商务楼宇等级评定》团体标准,对经认定的超甲级、甲级楼宇,入驻规上(限上)服务业企业整体营业收入(销售额)较上年度增幅超过10%的,按规定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引培现代服务业高端人才。对在服务业创新发展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管理人才和专业人才予以专项奖励。下一步,对新获批的省级服务业专业人才,统筹省级资金给予每人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鼓励培育服务业经营主体。2023年,我市在全省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培育成效评价中名列第一,获得省财政800万元专项资金奖励。今年,印发实施《青岛市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培育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下一步,对每年1—10月规上服务业企业新增数量、净增数量和营业收入等指标评价前5名的区(市),分档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观海新闻/青岛早报记者 孙晶)

[来源:青岛早报 编辑:戴慧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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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4/03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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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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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慧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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