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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瞿颖痘疤看技术?整形美容医院虚假宣传被罚

2016-01-09 09:31:07
来源:青岛早报
责任编辑:亚麦

8岁儿童代言广告,商家被罚;整形医院夸大宣传被罚……近日,山东省工商局召开新闻通报会,向社会通报全省工商系统2015红盾网剑专项行动有关情况,并从各地专项行动查办的网络违法案件中选取了10件典型案例予以公布,其中,青岛某信息技术公司使用未成年人代言、某整形医院网络虚假宣传被曝光。

8岁儿童代言商家被罚

去年10月8日,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青岛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例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其公司网站页面中使用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纪某作为广告代言人宣传,涉嫌发布违法广告。

经查实,青岛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自去年8月以来,以3万元的代言费签订3个月的代言合同,将出生于2007年的8岁未成年人纪某作为广告代言人,在该公司一款产品宣传页面上进行宣传。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 《广告法》第38条第2款的规定,构成了利用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的违法行为。市北区市场监管所的执法人员按照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处罚款。

据市北区市监督管理局广告商标科的工作人员介绍,去年9月1日新《广告法》明确规定,未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作为广告代言人。发现此类问题,将对商家处以广告费用1倍以上10倍以下的处罚。对于无法计算广告费用的,或广告费用偏低的则处以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将处以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处罚。

整形医院网络夸大宣传

去年3月20日,市工商局网监处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青岛某整形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在其总公司网站上进行了对外的虚假宣传,并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青岛某整形美容医院有限公司为扩大医院在同行业内的影响力,提高知名度,自去年3月15日到3月31日,在其总公司网站上发布了 “青岛某整形美容医院获评A级医院”、“迄今为止有数千家海内外媒体对公司旗下医院做过相关报道”、“荣膺亚洲实力最强整形美容机构”、“从瞿颖的痘疤看美容技术、全球顶点的明星整容美容基地”等宣传信息,但对宣传内容当事人均不能出示合法有效的证明。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构成了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依据规定,青岛市工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处罚款。

(记者 樊蓉 通讯员 姜峰)

[编辑:亚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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